第四章 《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者”(第5/13页)

“宦皇帝者无秩说”的第六个证据,是汉武帝时的一个实例。此例显示:其时“宦皇帝者”的俸钱数额,就是拿来与此后的“比秩”相比,也不相称。在前引汉惠帝的赏赐诏中,赏赐对象有“驺”。请看汉武帝时东方朔的一个历史小花絮:

朔绐驺朱儒,曰:“上以若曹无益于县官……今欲尽杀若曹。”……上知朔多端,召问朔:“何恐朱儒为?”对曰:“臣朔生亦言,死亦言。朱儒长三尺余,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臣朔长九尺余,亦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朱儒饱欲死,臣朔饥欲死……”(《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

“驺朱儒”那官名很怪,后人想编也编不出来,所以那故事一定是真的。“驺朱儒”是干什么的呢?文颖:“朱儒之为驺者也。”师古:“朱儒,短人也。驺本厩之御驺也,后人以为骑,谓之驺骑。”“驺朱儒”应是驺骑的一种,由矮人侏儒任之,以诙谐的形体和动作来愉悦帝王耳目。陶俑中也能看到这类形象。汉武帝给“驺朱儒”的待遇是“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这已让他们“饱欲死”了;而东方朔抱怨钱粮微薄,让“长九尺余”的汉子“饥欲死”。我想当局规定的钱粮自有合理性,不会微薄到点燃饥火的程度;东方朔啧有烦言,那只是因为他“长九尺余”,身高、饭量同时超标。他说的就是这个:当局没因为他身材高就给他加钱,照旧“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所以我推测,高个子的驺骑跟小矮人“驺侏儒”一视同仁,也是“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当时东方朔的身份约是郎官(42),则“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就可以看成郎官的禄养。也有人认为东方朔逗弄“驺朱儒”之时是“待诏”,不是郎官(43)。那可能性是有的。不过汉惠帝的行赏诏书有“驺比外郎”规定。赏赐上“驺比外郎”,禄养上也应“驺比外郎”吧,至少不会差太远。“外郎”禄养仍应与驺相近,在“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左右。

对东方朔这段逸事,陈梦家先生说:“是汉武帝时之郎,月奉钱240;粟一囊为常人所食的廪食,当为大石二石。”(44)但若把“二百四十钱”视为“月奉”,问题就来了。“律,百石奉月六百。”(45)又据陈先生自己对汉俸的勾稽,在汉武帝至汉宣帝神爵三年(前59年)之前,相关吏员的月俸略如下表:

驺、郎的俸钱,怎么那么低呢?郎中是比三百石,可每月才给240钱,连百石吏都不如(700钱或720钱),甚至还不如书佐(360钱)(46)。我想俸钱奇低,并不说明郎官地位低。郎官后来的比秩达到了比三百石,只略低于县长,郎官外补也是当令长。又,汉惠帝那份爵赏诏书中,官吏们的赏格是“六百石以上万”;同时“外郎不满二岁赐钱万”,“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比外郎”。外郎及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因侍从皇帝,其赏钱竟然可与六百石吏相比,达到了万钱之多,可见他们并不卑贱。地位不低而俸钱低,该怎么解释呢?解释只有一个:“宦皇帝者”是特殊职类,无俸禄,无秩级。朝廷不给他们俸钱,“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是另一种禄养,而非官吏月俸。

前面说过了,汉代郎官制度源于周代的士庶子制度。士庶子宿卫只吃稍食,秦汉郎官也用廪食供养着,再发一点零花钱,如此而已。《国语·越语上》记载勾践谋求复国时有这样一个措施:“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注云:“宦,仕也,仕其子而教,以廪食之也。”这是用士庶子的待遇来优待孤寡贫病者的子弟,士庶子就是用廪食来养活的。附带说,《礼记·月令》有言:“季秋之月……收禄秩之不当,供养之不宜者。”对后一句话,古注往往不得其正(47);而我认为,这正反映了拿禄秩的是一批人,靠廪食供养的又是一批人。总之,“比吏食俸”是较晚才产生的。

就“禄养无多”一点,就可以补充第七个证据了,这就是做“宦皇帝者”的个人花费和“赀选”制度。

就史料看,做郎官花费很大。首先他们上任时,得自备很多昂贵的东东,如鞍马、绛衣、玉具剑什么的,所以阮囊羞涩者是不该问津的(48)。其次当了郎官后,还得掏钱供给官府文书等费用:“郎官故事,令郎出钱市财用、给文书,名曰山郎。”(49)又,汉初选拔郎官有“訾选”一法。如董仲舒所说:“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訾,未必贤也。”(50)又卫宏《汉旧仪》卷上:“谒者、常侍、侍郎,以赀进。”起初郎吏的“富赀”条件是家资十万,汉景帝开恩降为四万。《汉仪注》:“訾五百万得为常侍郎。”(51)五百万更不是个小数目。家资不足者,做郎是久难为继的。张释之做骑郎,就是靠哥哥的家产支持着,结果生生把哥哥弄穷了(52)。“宦皇帝”得家资雄厚才成,这很耐人寻味,我想那也说明“宦皇帝”无禄吧。“山郎”是要“出钱市财用、给文书”的,想象一下吧,若“山郎”有俸,则郎官得向官署交钱,官署又得向郎官发钱,双方你来我往地交换着钱,岂不是个很费解的事情么?那么只能认为,当时郎官无俸,进而就是无秩。

《续汉书·舆服志下》注引《东观书》,用很长一篇文字记载了东汉建武元年(25年)的百官禄秩,我们推测它出自《禄秩令》一类文件。为与《二年律令·秩律》比较,我们不避冗赘征引如下:

建武元年,复设诸侯王金玺綟绶,公侯金印紫绶。九卿、执金吾、河南尹秩皆中二千石。大长秋、将作大匠、度辽诸将军、郡太守、国傅相皆秩二千石。校尉、中郎将、诸郡都尉、诸国行相、中尉、内史、中护军、司直秩皆[按此处脱一“比”字,详见下编第六章第三节]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中外官尚书令、御史中丞、治书侍御史、公将军长史、中二千石丞、正、平、诸司马、中宫王家仆、雒阳令秩皆千石。尚书、中谒者、谒者、黄门冗从、四仆射、诸都监、中外诸都官令、都候、司农部丞、郡国长史、丞、候、司马、千人秩皆六百石,家令、侍、仆秩皆六百石,雒阳巿长秩四百石,主家长秩皆四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诸署长楫棹丞,秩三百石。诸秩千石者,其丞、尉皆秩四百石;秩六百石者,丞、尉秩三百石;四百石者,其丞、尉秩二百石。县国丞、尉亦如之。县、国三百石长相,丞、尉亦二百石。明堂、灵台丞、诸陵校长秩二百石。丞、尉、校长以上皆铜印黄绶。县国守宫令、相或千石或六百石,长相或四百石或三百石,长相皆以铜印黄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