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比秩”的性格、功能与意义(第5/12页)

汉元帝外戚史高做了大司马、车骑将军,杨兴对他“所举不过私门宾客,乳母子弟”提出劝告,史高以为然,于是辟名人匡衡为议曹史,向士人示好(49)。可见将军自辟掾属时,可任意举用“私门宾客,乳母子弟”。朱博就任琅邪太守,“新视事,右曹掾史皆移病卧。博问其故,对言‘惶恐!故事二千石新到,辄遣吏存问致意,乃敢起就职。’”(50)因掾史是府主“自辟除”的,所以新官上任时掾史依例装病,给新官一个任免机会;朱博则应“遣吏存问致意”,示以恩义,令掾史对他再次“委质”。其时他对掾史也可以有所选择,或用或留。

又,丞相征事也在“比秩”。《汉旧仪》本注:“征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赃罪免,降秩为征事。”(51)《汉书》卷七《昭帝纪》文颖注:“征事,丞相官属;位差尊,掾属也。”征事是一些做过二千石官的退职人员,被丞相请到府中帮忙,很像今天的“返聘”。不同的是返聘者无级别,钱多钱少单位看着给;征事则有秩级,当然只是“比秩”,原因则如文颖所说——“掾属也”,是掾属就“位差尊”,低一等,而且只用“比秩”不用正秩,正如征事只穿绛衣,不能穿文官的制式皂服一样。

总之,掾属承担行政,从这点看来他们是“吏”,但从“自辟除”看,他们又有长官私人性质。我们认为,这就是掾属、或部分掾属被安排在“比秩”的原因。由上述掾属、“比秩”、“自辟除”三者关系看,“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的说法,是太简单了。从目前情况看,汉初掾史无秩和东汉三公掾属“比秩”,其原因都在于“自辟除”。不太好办的是《汉旧仪》的记载,其中汉武帝时丞相府之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百石掾属,都是正秩,而非“比秩”。对此我们目前的解释是,从战国到秦汉,掾史身份其实是多种多样的,有“员吏”,也有非“员吏”。《汉旧仪》所记的是正秩“员吏”,但在“员吏”之外,似不能否认另有很多“自辟除”的掾史。“自辟除”的掾史无秩,其待遇通过与正秩相比来确定,亦即,用“比秩”之法确定。简言之,“自辟除”的掾属使用“比秩”。

三 “比秩”诸官的性格——军吏之自成系统

至此我们已讨论了“比秩”的两个功能,标示“非吏”之官,标示“自辟除”之官。但这两点概括,又将在另一个重要职类前碰钉子,这就是军吏。“非吏”与“自辟除”这两点,不适合解释军吏之“比秩”。

所谓“军吏”,指将军以下的各种军职。黎虎先生对秦汉“军吏”的定义,是将军之下、士卒之上的中下层军官(52)。除汉初的卫将军外,汉代将军无秩,将军以下有大量军职使用“比秩”,这一点相当引人注目。顾名思义,“军吏”名之为“吏”,便是“吏”之一种,不能说是“非吏”;他们也不是“自辟除”的,而是皇帝与上级将领正式任命的。但军政毕竟是一个特殊系统,与行政系统有别,“军吏”之为“比秩”具有特殊意义。本来,我们该在第五章考述“军吏”的,但为行文与结构的便利,移至本章了。

关于“军吏”概念,先看几条材料。

1.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视事及遣之;所不当除而敢先见事,及相听以遣之,以律论之。(《秦律十八种·置吏律》,《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94-95页)

2.凡以风占军吏之事,子午刑德将军,丑未丰隆司空,寅申风伯候,卯酉大音尉,辰戌雷公司马,己亥雨师冢子,各当其日以▌。(马王堆帛书《刑德》乙种,《马王堆汉墓文物》,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转引自陈松长:《帛书〈刑德〉略说》,《简帛研究》第1辑,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97页;李学勤:《马王堆帛书〈刑德〉中的军吏》,《简帛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56页)

3.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史记》卷九九《叔孙通传》)

4.公卿、侍中、尚书衣皂而朝者,曰朝臣;诸营校尉、将、大夫以下,不为朝臣。(《续汉书·舆服志下》注引蔡邕《独断》)

在第1条“除吏、尉”的提法中,“尉”显然在“吏”之外。第2条《刑德》乙种大约写于吕后初年,所列“军吏”有将军、司空、候、尉、司马和冢子,这虽不能认作现实制度,但能看到,广义上“将军”也不妨说是“军吏”。第3条是叔孙通所定朝仪,军吏的朝位朝堂之西、将军之后,与东侧丞相为首的文官对面站立。

第4条又显示,公、卿、侍中、尚书才算“朝臣”,诸营校尉、将(即诸中郎将)不算“朝臣”。不过这条材料史有异文。四库全书本蔡邕《独断》卷上:“朝臣曰‘稽首顿首’,非朝臣曰‘稽首再拜’。公卿、侍中、尚书衣帛而朝,曰‘朝臣’;诸营校尉、将、大夫以下,亦为‘朝臣’。”(53)“亦为朝臣”跟“不为朝臣”的意思是相反的,“亦”、“不”必有一误。哪一个对呢?卢文弨取前者,认为“不”字为“亦”字之讹(54);汪桂海君取后者,认定诸营校尉、将、大夫以下“非朝臣”(55)。我以为汪说可取。“诸营校尉、将”是军吏,按服制他们服赤;而《独断》明言“衣皂而朝者”才算“朝臣”,这话的限定性非常之强,那么服赤的不能算“朝臣”吧。除大夫之外,“大夫以下”的各种郎官属于“内官”,就“内官”性质而言,可以认为他们不算“朝臣”(56)。

“大夫”属光禄勋。大夫和大夫以下的谒者、郎官、舍人等,都是“比秩”。那诸营校尉和“将”呢?也全是“比秩”。首先来看“将”即光禄勋以下的诸中郎将,及“将”以下的若干军官。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比二千石;

虎贲中郎将、羽林左右监:比二千石;

奉车都尉、驸马都尉和骑都尉:比二千石;

郎中车将、郎中户将、郎中骑将:比千石;

期门仆射:比千石。

再看“诸营校尉”等官。《续汉书·百官志一》:

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军司马一人,比千石。

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

曲下有屯,屯长一人,比二百石。

将军无秩,诸营校尉以下直到屯长的4级军官,又全是“比秩”。除了军司马比千石外,还有宫掖门每门司马一人,也都是比千石,见《续汉书·百官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