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二 · 槐 西 杂 志 二(第23/30页)

注释
供事:吏名。清代时供职于中央及各衙门的书吏之一,任职到一定年限可以转为低级官员。鋋:音chán。
译文
翰林院供事茹某忘了他的名字,好像叫茹鋋。说:从前,我到邯郸去拜访朋友,碰上主人不在家,就暂时住在城隍庙里。刚好有个卖瓜的人,把担子一放,就横躺在神像前面。住在庙里的一个卖线老人对卖瓜人说:“你可别躺在这里,神可是有灵的。”卖瓜人说:“神怎么会在这样破旧的房子里呢?”卖线老人说:“当然在这儿。我常常半夜起来乘凉,听见殿堂里有人声。有一次我蹑手蹑脚地听了一阵儿,原来是一只狐狸在神像前诉苦。大概意思是,邻居家的一只狐精把一个年轻人迷惑住了,年轻人快要死了,还剩下一口气,那个狐精还想吸他的精气。年轻人的家人气极了,就让猎人设了埋伏用枪、箭袭击。狐精吓得现了原形逃跑了。大伙吵吵嚷嚷地在后边追赶。那个狐精不钻自己的窝,却跑到离自己家一里多远的另一个狐狸窝里去了。大家把网安置在洞口外面,用火熏,一窝的狐狸都被熏死了,那只狐精反倒趁机逃走了。所以幸存的狐狸在神像前告状,说迷惑人致死的狐狸嫁祸于别的狐狸。城隍说:‘它杀了人却是你家遭了难,你告状是应该的。可是,你的子孙中也有迷惑人的吗?’过了很久,狐狸才答道:‘也有。’城隍问:‘也杀死过人吗?’又过了很长时间,狐狸才回答:‘或许也有。’城隍再问:‘杀了几个人呢?’狐狸不吭气。城隍发怒,命手下扇狐狸的嘴巴。狐狸这才说:‘实际上杀了几十个人。’城隍说:‘你们害死了几十条人命,让你用几十条命抵偿,这样一来,也就相当了。这是冤魂依凭着那个狐精,借助它报仇。你还告什么状呢?’城隍说完,就让手下翻查生死簿让狐狸看。狐狸只好哭着走了。你怎么能说神灵不在呢?”由此可知,灾祸不会凭空出现,即使是突如其来的灾祸,也一定有导致灾祸的原因;只是那些就事论事的人,不能一一搞清其中的原因罢了。

汪主事康谷言:有在西湖扶乩者,降坛诗曰:“我游天目还,跨鹤看龙井。夕阳没半轮,斜照孤飞影。飘然一片云,掠过千峰顶。”未及题名,一客窃议曰:“夕阳半没,乃是反照,司马相如所谓‘凌倒景’也,何得云‘斜照’?”乩忽震撼久之,若有怒者,大书曰:“小儿无礼!”遂不再动。余谓客论殊有理,此仙何太护前,独不闻古有一字师乎?
注释
主事:清代六部各司郎中的属下均置此官,属编外人员。士人考中进士后必须先补为“主事”,然后递升“员外郎”。
译文
主事汪康谷说:有人在西湖扶乩,乩仙的降坛诗道:“我游天目还,跨鹤看龙井。夕阳没半轮,斜照孤飞影。飘然一片云,掠过千峰顶。”还没来得及写上姓名,有个客人私下议论说:“既然是夕阳一半已落山,就该是光线反射,正如司马相如所说的‘凌倒影’,怎么能说是‘斜照’呢?”吊笔的架子突然震动很久,像是在发怒,又写下四个大字:“小儿无礼!”之后就不再动了。我觉得那个客人说得很有道理,乩仙何必过于护短,难道就没听说过古代有一字师的故事吗?

俞君祺言:向在姚抚军署,居一小室。每灯前月下,睡欲醒时,恍惚见人影在几旁,开目则无睹。自疑目眩,然不应夜夜目眩也。后伪睡以伺之,乃一粗婢,冉冉出壁角;侧听良久,乃敢稍移步。人略转,则已缩入矣。乃悟幽魂滞此不能去,又畏人不敢近,意亦良苦。因私计彼非为祟,何必逼近使不安,不如移出。才一举念,已仿佛见其遥拜。可见人心一动,鬼神皆知。“十目十手”
,岂不然乎?次日,遂托故移出。后在余幕中,乃言其实,曰:“不欲惊怖主人也。”余曰:“君一生慎密,然殊未了此鬼事。后来必有居者,负其一拜矣。”
注释
抚军:明清时期别称“巡抚”为“抚”或“抚军”。
十目十手:出自《礼记·大学》:“曾子曰:‘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十个人看着你,十只手指着你。形容一个人的言行举止离不开众人的监督。
译文
俞祺君说:以前在姚抚军的衙门里时,住一个小房间。每当灯前月下,将醒未醒的时候,隐隐约约看到桌子边有个人影,睁开眼睛看时,又不见了。怀疑自己眼花,但是也不会夜夜都眼花的呀。后来,俞祺君装睡等着,原来人影是个粗使婢女,慢慢从墙角出来;仔细听了很久,才敢移动脚步。我略略翻身,她就缩进墙角去了。俞祺君这才醒悟,这个幽魂滞留此地不能离开,又怕人,不敢走近,可能感觉很痛苦的。因此心想,她也不是作怪,何必靠近她,让她不安宁,不如搬出去算了。刚刚冒出搬出去的想法,就仿佛看见婢女远远地向自己行礼。可见人的心思一动,鬼神都会知道。“十目十手”,人的一举一动,都逃不出人们的耳目,难道不是这样吗?第二天,俞祺君就找个借口搬了出去。后来,俞祺君做了我的幕僚,才把这件事说出来,还说:“我不想让主人受到惊吓。”我说:“先生一生谨慎,但是还没有明白鬼的事情。以后一定还会有人到那个小房间住,你辜负了那个女鬼对你一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