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八 · 姑 妄 听 之 四(第10/28页)

摄人灵魂这种雕虫小技,本来不是正当惩治人的方法。然而,法术不分邪正,只是看人们怎样使用,比如同为戈矛,用它来烧杀抢掠就是强盗,用它来征讨逆贼就是王者之师了。法术不分大小,也要看人们怎样去用,如《庄子》里记载,古代宋国人那种使人手上皮肤不开裂的药,可以用来保护漂布者的皮肤,也可以用它来大败越国军队。道士可以说是善用法术的了吧!至于那个凶顽刁悍的女人,道理说服不了她,又不能用法律禁止她,然而道士却可以用法术将她制服。假设让尧牵着一只羊,舜跟着挥鞭驱赶,羊也不一定会驯服地向前走,一个牧童,成群的羊都乖乖地听从他指挥。一物降一物,一种药治一种病。神道制定措施实行教化,用来驯服那些强悍大胆的人,圣人的用心极为深远。讲道学的人哪里知道?

褚鹤汀言:有太学生,赀巨万,妻生一子死。再娶,丰于色,太学惑之,托言家政无佐理,迎其母至。母又携二妹来。不一载,其一兄二弟亦挈家来。久而僮仆婢媪皆妻党,太学父子反茕茕若寄食。又久而筦钥簿籍、钱粟出入,皆不与闻;残杯冷炙,反遭厌薄矣。稍不能堪,欲还夺所侵权,则妻兄弟哄于外,妻母妹等诟于内。尝为众所聚殴,至落须败面,呼救无应者。其子狂奔至,一掴仆地,惟叩额乞缓死而已。

恚不自胜,诣后圃将自经。忽一老人止之曰:“君勿尔。君家之事,神人共愤久矣。我居君家久,不平尤甚。君但焚牒土神祠,云乞遣后圃狐驱逐,神必许君。”如其言。是夕,果屋瓦乱鸣,窗扉震撼,妻党皆为砖石所击,破额流血。俄而妻党妇女并为狐媚,虽其母不免。昼则发狂裸走,丑词亵状,无所不至;夜则每室坌集数十狐,更番嬲戏,不胜其创,哀乞声相闻。厨中肴馔,俱摄置太学父子前;妻党所食,皆杂以秽物。知不可住,皆窜归。太学乃稍稍招集旧仆,复理家政,始可以自存。妻党觊觎未息,恒来探视,入门辄被击,或私有所携,归家则囊已空矣。其妻或私馈亦然。由是遂绝迹。然核计赀产,损耗已甚,微狐力,则太学父子饿殍矣。

此至亲密友所不能代谋,此狐百计代谋之,岂狐之果胜人哉?人于世故深,故远嫌畏怨,趋易避难,坐视而不救;狐则未谙世故,故不巧博忠厚长者名,义所当为,奋然而起也。虽狐也,为之执鞭,所欣慕焉。

注释

筦(ɡuǎn)钥:钥匙。筦,同“管”。

译文

褚鹤汀说:有个国子监的太学生家财巨万,妻子生了个儿子,后来死了。他又娶了个女人,很漂亮,太学生被迷住了,女人借口家务无人帮忙,把她母亲接来了。母亲还带来了两个妹妹。不到一年,后妻的一兄二弟也都带着家眷来了。时间一长,所有僮仆婢媪都是后妻的人,太学生父子反而孤孤单单像是寄人篱下了。又过了一段时间,凡是钥匙、帐簿及钱粮出入,他都不能过问了;每天父子俩只能吃些残羹剩菜,反而遭到妻家人的厌恶鄙视。他稍稍不能忍耐,要夺回被侵的家务权,却是后妻的兄弟们在外面起哄,后妻的母亲妹妹们在屋里大骂。太学生还被妻家的人围着打,胡须拽掉了,鼻青脸肿,呼救也无人理睬。他的儿子跑过来,结果被一巴掌打倒,只有叩头请求饶命而已。

太学生气得忍不下去,到后园想要上吊。忽然一个老人制止道:“你不要这样。你家里的事,无论是神是人,都气愤好久了。我住在你家时间长了,尤其不平。你只管到土神祠去烧张状子,说请求派后园的狐狸驱逐这些人,神肯定答应。”太学生照老人的话做了。这天晚上,果然屋瓦乱响,门窗震动,妻家的人都被砖头石块打了,头破血流。随后,妻家的女人都被狐狸媚惑,她母亲也没有幸免。她们白天发疯赤裸裸地跑,说着下流话、做着下流动作,丑态百出;夜里她们的屋子都集聚了几十只狐狸,轮番骚扰调戏她们,这些女人被狐狸弄得受不了,哀求声不断。厨房里的美味佳肴,都被弄到太学生父子面前;妻家人吃的东西里,都掺杂着脏东西。她们知道住不下去了,就逃了回去。太学生陆续把旧时仆人招了回来,重理家政,这才能过下去。妻家的人还记挂着太学生的家产,时时来探看,他们进门就被打,有时偷点儿什么带走,到了家里囊中却是空空的。后妻私自给他们的东西也是这样。于是他们不再来了。然而核查家产,已经损失了不少,如果没有狐狸帮助,太学生父子就得饿死了。

这件事,即便是至亲好友也不能帮他谋划,这个狐狸却给他千方百计出谋划策,难道狐狸真的胜过人么?人老于世故,所以远离嫌疑;害怕结怨,容易的事靠前,难办的事退避,坐视不救;狐狸却还不大懂得世故,所以不是耍手腕博取忠厚长者的名声,按照道义应该做的,就挺身而出。虽然它们是狐狸,即便做它们的随从,也是叫人向往的。

瞽者刘君瑞言:一瞽者年三十馀,恒往来卫河旁,遇泊舟者,必问:“此有殷桐乎?”又必申之曰:“夏殷之殷,梧桐之桐也。”有与之同宿者,其梦中呓语,亦惟此二字。问其姓名,则旬日必一变,亦无深诘之者。如是十馀年,人多识之,或逢其欲问,辄呼曰:“此无殷桐,别觅可也。”

一日,粮艘泊河干,瞽者问如初。一人挺身上岸曰:“是尔耶,殷桐在此,尔何能为?”瞽者狂吼如虓虎,扑抱其颈,口啮其鼻,血淋漓满地。众前拆解,牢不可开,竟共堕河中,随流而没。后得尸于天妃宫前海口不受尸,凡河中求尸不得,至天妃宫前必浮出。桐捶其左胁骨尽断,终不释手;十指抠桐肩背,深入寸馀;两颧两颊,啮肉几尽。迄不知其何仇,疑必父母之冤也。

夫以无目之人,侦有目之人,其不得决也;以僝弱之人,搏强横之人,其不敌亦决也。此较伍胥之仇楚,其报更难矣。乃十馀年坚意不回,竟卒得而食其肉,岂非精诚之至,天地亦不能违乎?宋高宗之歌舞湖山,究未可以势弱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