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集(第12/15页)
“他想要加入。那时候你说这肯定是恶作剧,我说我们应该努力吸收更多少数种族加入警卫队。记得吗?”
魏姆斯努力回忆。这很难。他隐约记得自己是为了忘记什么事才跑去喝酒的。可这酒算是白喝了,因为他完全记不起自己想要忘记的究竟是什么事来着。到最后他只是为了忘记喝酒而喝酒了。
一大堆乱七八糟的片段浮上水面,但它们不是记忆,说它们是记忆简直是抬举它们。总而言之,里头并没有什么线索。
“我还记得?”他无助地问。
文斯两手在桌面上合起,上身前倾。
“听我说,队长,”他说,“大人要一个解释。我可不愿意告诉他说,对于自己应该——如果这个词的意思可以稍微引申一下的话——应该管制的属下,夜巡分队的队长根本不知道他们都干了些什么。这种事只会带来麻烦,引得人问东问西什么的。我们可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嗯?”
“是的,先生。”魏姆斯喃喃地道。他隐约想起有人曾在葡萄堆跟他说话,态度很急切,可现在这个记忆做贼心虚,正在他脑袋后头蹦来蹦去。但那肯定不是个矮人吧?除非矮人的入门标准有了什么翻天覆地的变化。
“我们当然不希望看到这样的情况。”文斯道,“看在老交情的分上,那之类的,所以我会想出点理由说给维帝纳尼大人听,而你,队长,你要确保弄明白出了什么问题,并且解决它。教教这矮人身为卫兵是什么意思,明白?”
“哈哈。”魏姆斯尽职尽责地干笑两声。
“抱歉?”文斯道。
“哦,还以为你刚刚开了个种族玩笑,先生。”
“听着,魏姆斯,鉴于眼下的情况,我对你已经够宽大了。现在,我要你去把事情解决掉。听明白了吗?”
魏姆斯敬了个礼。潜伏在他大脑里的黑色抑郁溜到舌头上,像往常一样抓住他清醒的时机下手。
“你说得一点没错,秘书先生。”他说,“我会确保他明白逮捕小偷是违法行为。”
他希望自己没说这话。要不是老说这种话,他肯定比现在混得像样多了,当上了禁卫军的队长,成了大人物。让他掌管警卫队根本就是王公的一个小玩笑。但文斯已经拿起份文件读起来。哪怕他留意到了魏姆斯的挖苦,他也没有任何表示。
“很好。”他说。
最最亲爱的母亲[卡萝卜写道]今天过得好多了。我走进小偷公会,逮捕了为首的恶棍,然后把他拖到了王公的宫殿。要我说,他再也别想为非作歹了。还有,帕姆夫人说我可以一直住在阁楼里,因为有个男人在总是有用的。这是因为每天晚上都有些男人,喝得醉醺醺的,跑到姑娘们的房间去捣乱,然后我就得跟他们谈谈,然后他们就要开打。其中一个想用膝盖伤我,可我戴着保护罩。帕姆夫人说他打碎了自个儿的髌骨,但我不用赔钱买新的。
警卫队的某些职责我不太明白。我有个搭档,他名叫喏比。他说我热心过头了,还说我有很多东西要学。我想他说得没错,因为《安科-莫波克城的法律与条令》我才看到第326页。请把我的爱带给所有人,你的儿子,卡萝卜。
另,请把我的爱带给薄荷。
问题不仅仅在于孤独,还在于这种日夜颠倒的生活。问题就在这儿,魏姆斯暗想。
夜巡队总在世界上其他人上床睡觉的时候起床,等黎明到来的时候他们又该睡了。你的所有时间都花在漆黑、潮湿的街道上,在阴影的国度里。夜巡队吸引的正是那些喜欢这种生活方式的人,无论他们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他来到哨所。这是栋老房子,大得叫人吃惊,就夹在一间制革厂和一个裁缝铺子中间——那裁缝专做可疑的皮革制品。过去这房子想必挺气派,但如今很大一部分已经没法住人,只有猫头鹰和老鼠来回巡视。门上有一句格言,是双城过去使用的古语,时间、污垢和苔藓已经把它腐蚀得七七八八,但还是勉强可以辨认,上头写的是:
FABRIVATI DIEM,PVNC
翻译过来——这是科垄军士的翻译,他在陌生的国度当过兵,所以自封为语言专家——就是“守护与服务”。
没错,当个卫兵,想必这曾经也是个很有意义的职业。
科垄军士,魏姆斯一面琢磨,一面踉踉跄跄地进入散发着霉味的房间。这可不就是一个喜欢黑暗的家伙。科垄军士结婚三十年,婚姻美满幸福,而这完全是因为科垄夫人从早忙到晚,而科垄军士则从晚忙到早。他们靠便条交流。每天晚上他离开之前都替她煮好茶,而她则每天早上为他做好热腾腾的早饭留在烤箱里。他们有三个孩子,全都长大成人了,据魏姆斯推测,这些孩子之所以能生下来,靠的完全是极富说服力的书法。
至于喏卟司……好吧,任何长得像喏比的人都有无限充足的理由避开其他人的视线。在这一点上你完全不必多费脑筋。人们之所以不说喏比更接近动物世界,唯一的理由就是听了这话动物世界非爬起来走掉不可。
然后,当然了,还有他自己。只不过是一堆泡在酒精里的坏习惯,瘦骨嶙峋、胡子一大把。而这就是夜巡队了。三个人。过去曾经有好几十、好几百,可现在——就三个。
魏姆斯磕磕碰碰地走上楼梯,一路摸索着进了自己的办公室,立刻瘫倒在一张破破烂烂、老态龙钟的皮椅里。他在最底下的抽屉里摸索半天,抓起一个瓶子、咬住瓶塞,用力一扯、吐出瓶塞,一口灌下去。新的一天开始了。
世界晃晃悠悠地聚拢到他眼前。
生命不过是化学物质。这里一滴,那里一点,然后一切都变了样。只一点点发酵的涓涓细流,突然之间你的寿命又延长了几个钟头。
这里曾经是个挺体面的街区,隔壁小酒馆的店主人对未来满怀希望,花了大把钞票,请巫师为自己搞了个发光的招牌,每个字母的颜色都各不相同。现在这招牌越来越难以捉摸,遇上潮湿的天气还会短路。眼下字母E是种俗不可耐的粉红色,而且还毫无规律地闪烁着。
对此魏姆斯早已习惯。这就好像是生活的一部分。他盯着在斑驳的石膏上忽闪忽闪的五彩光线,片刻之后抬起一只脚,凉鞋重重地跺在地板上,两次。
几分钟之后,远远地传来了喘息声,说明科垄军士正在爬楼梯。
魏姆斯默默地数着。科垄总在爬上楼后停下六秒钟,稍微喘口气。
第七秒上,门开了。军士的脸从门背后出现,活像秋分前后的满月。
你可以这样形容科垄军士:他这种人,如果进了军队,准会与军士的职位发生相互作用、自动向它靠拢。你想象不出他当下士会是什么样,或者当队长又是什么样子。如果他没有参军,那么一看他就会让人联想到某些行当,比方说,做香肠的肉贩子,因为他有张又大又红的脸,哪怕寒风凛冽也容易出汗,而在那些行当里,这些特点简直可以算是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