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值一提的物件们(第8/13页)
偏偏出租车又是个异类。那么狭窄的空间里,可以说有生活气息,也可以说没有。那只是游走在夜晚街道的车中的一辆。司机这个与我无关的人,过着与我毫不相干的人生;而我这个客人也带着与司机无关的感情,与他一起度过那一天。
月光小夜曲在深夜的出租车里,总是不搭调地流淌。这不搭调既滑稽又落寞。
惠灵顿靴
小时候,我讨厌穿长筒靴,因为觉得难走,还难看。妈妈经常训我:别光顾好不好看。
终于长成大人,再没有人要我穿长筒靴了。
八年前,因为电视节目的工作去了英国。工作内容是走访艾米莉·勃朗特《呼啸山庄》的舞台霍沃思,讲述行走荒野的感受。那片土地比想象的还荒凉,冬天连日暴风雪。寒冷还能忍受,无法忍受的是湿透的皮靴里像湿布似的贴脚冻硬的袜子,还有里头僵冷肿胀得简直不像是自己的、疼得想哭的脚趾头。走路需要非常努力,此外想不了任何事情。得隔五分钟休息一下,让人帮忙揉揉脚趾,给周围的人添了麻烦。
翌日也是同样的天气,在同一个地方拍摄。但有一点不同,我买了当地人的生活必需品、他们昵称为“威利斯”的黄绿色橡胶长筒靴——惠灵顿靴,穿上了它。
难以置信的舒服。裹在厚袜子里的脚过了几个小时变得又干又暖和,光这一点就让我高兴得想跳舞,面对镜头时笑眯眯的。
脚干而暖和,这是幸福的第一条件。
不管多笨重,我还是像宝贝似的拎着这双长筒靴上飞机,提着回了家。
在东京基本用不着穿它,但只要鞋柜里摆着宽宽大大、铮铮亮、结实可爱的长筒靴,就觉得放心。
法式面包
意味着幸福的食物,有一样是法式面包。在牛奶和鸡蛋里浸过的面包,在化开了黄油的平底锅里煎成焦黄,一出锅就撒上砂糖吃。热乎松软,每一处都香喷喷的,从心底觉得甘甜。
饭店的法式面包撒的不是砂糖而是蜂蜜。砂糖和蜂蜜的都好吃。
吃法式面包会想起一段恋情。那时真是忘我,每天过得开开心心,尽兴尽情。
那时,我们早餐经常吃法式面包。这样吃已经很甘甜了,那个男人还把它切成小块,重新涂上一点黄油,蘸满蜂蜜,用叉子送到我面前。以幸福击倒你——我这么称呼他的举动。
吃到的第一次法式面包是父亲做的,在母亲感冒卧床的时候。父亲在法式面包上撒了大量砂糖,吃得嘴里嘴边都白花花、沙沙响。三四岁的我被那美味感动,加上看到父亲下厨这不同寻常的光景而兴奋,吃得干干净净。心情大好的父亲后来在星期天早晨做过好几次,每次做之前都要说:“特别款待哟。”
在美国乡间小镇做学生时,时常和好朋友在家庭餐厅吃早饭。那地方的法式面包会加上培根和香肠,当时我想:法式面包不需要这些东西。但是现在回想,那味道真是令人怀念。
法式面包的幸福,大概在于它是早餐的食物,只和亲近重要到共进早餐的人一起享用吧。
铅笔和自动铅笔
我用铅笔写原稿。
其实我用的是自动铅笔,被人问起,觉得“自动铅笔”这词儿不好,缩略成“自动铅”也同样感觉不好,听起来傻乎乎的。
于是便说成铅笔。好名字。光是写下“铅笔”二字,或是发声读出来,就会想起小学的时候,打开铅笔盒的瞬间飘出的气味——用着刚削好的铅笔,空气中飘着的气味。我特别喜欢木头和柔软的笔芯散发的安静沉着的气息。
但另一方面,对我来说,铅笔是与困惑相伴的工具。苦恼于什么时候削,笔尖圆秃的铅笔太邋遢,太尖又不好写,刚刚好的状态少之又少。讨厌写到一半的时候字的粗细有变,想用尖尖的笔尖,几乎写三行就按耐不住削铅笔的冲动,没完没了。
所以,第一次使用自动铅笔时赞叹不已,这是能一直保持一样粗细的笔芯。
那种安心非常要紧。
只要不把笔芯拉太长就不会折断,笔芯的浓淡也能自由选择,手握的部分也有粗有细,可以选择顺手的款式。这工具真棒。
我觉得,自动铅笔是唯一能真正使用自如,并合我心意的高科技产品(尽管如此,嘴上却说是铅笔,这心肠让我自己都生气)。
肥皂
把肥皂放进冷水或热水里,用两手裹住它,它就会哧溜哧溜地滑落。肥皂从手中滑落那一瞬间,甚至让人有种感官上的爱怜。它眨眼之间就起了泡泡,泡泡吸满空气,从手中溢出,散发着香气渐渐地破裂。一边破灭一边帮我们洗去污垢的肥皂真是太善良了。
肥皂的工作风格完美而利落。无论起多少泡沫,只要用水冲洗一下立刻不见踪影,但是洗之前和之后肌肤的感觉却千差万别。越是看不见,这种差异就越鲜明。
肥皂有无比简单却惹人怜爱的形状,都那么安静(我从没见过多舌的肥皂)。而且,一点点地、一点点地溶化变小。
在我眼中,雪的结晶体和盐与肥皂一样不可思议、一样美丽。
当然,也有人觉得肥皂是人工制品,不能与另外二者相提并论。但不知为何,我总觉得这三者很相似。
还有的肥皂用着用着表面会干裂,裂缝会发黑。这真是奇怪。一旦变成这样,就无法恢复原样。从手中滑落时,会给人粗粝的感觉。
还有的肥皂不可使用。杂志社介绍过一种用薄薄的纸包起来藏在衣柜里散发香气的肥皂,但我觉得一点也不高雅。若不是添加了浓厚的香料,肥皂不会散发香气。肥皂的香味仅限于水和肌肤的融合,一旦沾染在布料上,就成了其他的东西。并且,用薄纸包起来或不包的肥皂一旦长时间放置不用,就会分泌油状物。我觉得这是肥皂之死。不能让肥皂一成不变地死去。
摇篮曲
儿时,父亲唱的摇篮曲是“快睡吧,快睡吧”,母亲唱的是“快快睡,好孩子”。父亲将歌词中的“小男孩儿”改成了“小女孩儿”。母亲也将低沉优美的部分(“银色的月光,透过窗子”)改唱为“孩子别哭了”的高音。
我和妹妹将这些摇篮曲记得滚瓜烂熟,玩布娃娃时经常唱起“快睡吧,快睡吧,睡吧”等歌谣。
摇篮曲真是不可思议的东西。长大成人的我认为睡觉时唱歌会很吵,不合时宜,婴儿却觉得很舒服。或许婴儿是出于不懂语言,觉得既然特意为自己而唱,不听不好的天真心理。这是一种称得上天真无邪的美德。
最近总在思考这些事情,突然想听摇篮曲了。我拜托丈夫“唱唱歌吧”。丈夫躺在床上唱道“牛的孩子还是牛,住在牧场中”。这是我头一次听到的摇篮曲。听完后我向丈夫致谢,然后说:“但是‘牛的孩子还是牛’总觉得有些奇怪。”丈夫有点不高兴,坚持认为牛的孩子绝对是牛,没什么可奇怪的。我问他是什么意思,他回答说牛生的孩子还是牛。我反倒感觉更奇怪了,莫名其妙地对这歌词很在意,并模仿着唱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