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杰明·富兰克林自传 自传续编(第10/24页)
州议会里大多是贵格会会员,我在其中待了多年,常看到由于他们原则上就反对战争,所以当国王要他们批准发放军事补助金时,就出现进退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他们不愿直接抗拒而冒犯政府;另一方面,他们不愿违反他们的原则而顺从君王的旨意,因而触犯他们的朋友——贵格会大多会友。因此他们尽量找借口避免遵守这一类指令,而每当无可推脱不得不顺从时,他们又会想出各种各样的假装顺从的办法。最终他们形成了一个惯常办法:把钱的用途标上“供国王使用”,但从不过问款项的具体用途。
但是如果不是国王直接要用,那么这个短语就不适合了,还需要其他的标注。比如,新英格兰政府需要火药(我想是为防守路易斯堡用的),就请求宾夕法尼亚州援助,汤姆斯州长极力主张援助火药,但是由于火药具有战事性质,州议会无法划拨资金买火药,但是他们表决出划拨三千英镑来援助新英格兰,款项由州长管理,用于购买面包、面粉、小麦及“其他粒状物”。有些参事想让议会更加为难,建议州长不要接受这一笔款项,因为它不符合他的要求。但是州长回答道:“我要接受这笔款项,因为我很清楚它的意义,‘其他粒状物’就是火药。”他相应地购买了火药后,他们再也不反对了。
在我们的消防队里,每当害怕我们提议购买奖券不能通过时,我就想到这件事情。我对我们的一位成员辛格先生说:“假如我们的提议不能通过,我们就把这一款项用于购买一辆消防车,贵格会会友不会反对那样做的。到那个时候,我们相互提名任命对方为购买消防车的监督人,再买一尊大炮,那当然也是一架‘火机’咯。”“我明白了,”他说,“你在州议会中这段时间以来,进步很大。你的双关语可以和他们的‘小麦和其他粒状物’媲美了。”
贵格会会友所承受的困境都是由于他们的一项原则:所有战事都是不合法的。一旦宣扬开这一原则,即使日后他们改变主意,也不能轻易将它解除。这使我想起另一个在这一方面更加谨慎的教派,那就是德美浸礼会。德美浸礼会成立后不久,我就认识了其创始人之一,迈克尔·福利。他向我埋怨道,有其他教派的信徒无端污蔑他们,说他们有令人厌恶的信条和惯例,而事实上根本没有此事。我告诉他说,新成立的教派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情,为停止这类污蔑,我想最好把他们的信条还有原则公之于众。他说他们当中也有人这么提议,但是没有通过,他说,有如下原因:“当我们首次作为一个教团聚集到一起,上帝启示我们,使我们看到了一些当初我们视为真理的教条其实是谬误,而其他一些我们认为是错误的教义,反而是正确的。上帝会不时指引,我们进一步改进了我们的教义,我们的错误慢慢减少。现在我们也不敢断言我们的进展已经达到极好的地步,或者我们的精神、神学知识已经很完善了。我们惧怕如果一旦公布我们的教义的话,就会感觉是被其束缚着,或许就不愿意继续改善;而我们的后继者更会如此,因为他们会把继承他们的长者的所作所为当成神圣的事情,绝不偏离。”
这样谦逊的教派恐怕是史上绝无仅有的,其他任何一个教派都认为自己的教派拥有所有真理,与之不一致的都是错误的。就像一个在雾中行进的人,他前面一段距离之外被雾包裹,后面一段距离以外和两边田野中的人们也是如此,然而靠近他的地方很清楚,而事实上他和其他人一样被迷雾包裹。为避免这种进退两难的事情发生,近些年,贵格会的成员渐渐拒绝州议会议员和地方行政官的公务性职务,宁愿选择放弃权利以保全他们的教义。
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来说的话,我早就应该提这一件事。我于1742年发明了一种更好的给屋子取暖用的开放式火炉,又能节能:空气进来的同时就已经被加热了。我给我的一位老朋友罗伯特·格雷斯先生看了模型,他有一个翻砂厂,发现随着需求量的增大,浇铸这些炉子的铁盘可以赚很多钱。为了推广销路,我编写并发表了一本小册子,题为《就宾夕法尼亚州新发明的火炉的说明》:如何制造和操作这种炉子;比起现有的任何给屋子取暖的方法,这种炉子的优势所在;驳斥一切反对使用这种炉子的论证等。小册子的效果很好。汤姆斯州长非常喜欢小册子中介绍的火炉的结构,他提出要给我几年的专卖权。但是我拒绝了,因为我不想要专卖权,因为就这件事情我有一个原则,即由于我们从别人的发明中获得了许多便利,倘若我们能有一次机会以我们自己的发明来为他人服务,那将会是很愉悦的,并且我们应该无偿慷慨地把我们的发明与他人分享。
然而,伦敦的一位铁器商人从我写的小册子中僭取了许多内容,把它改装成了他自己的东西,把火炉做了一些反而影响操作的小小改变,在伦敦获得了专利,据我所知,他还因此富裕了起来。这不是唯一的一个别人从我的发明中获得专利的例子,虽然并非总是成功。我从不与他们争夺专利,因为我不愿意通过获得专利而赚钱,也不喜欢争端。在本州和邻近诸州,许多人家都使用了这种炉子,这为居民节约了不少木材。
和平到来了,因此军队的事情告一段落,我把注意力又集中于成立一所大学上。第一步是汇聚一些积极的朋友的想法,这些朋友中,“密社”中的朋友占很大一部分;下一步是撰写并发表一本小册子,题为《关于宾夕法尼亚州的青年教育的提议》。我在常住居民当中免费分发这些小册子,一旦我认为他们已经阅读过这个提议,并对此有了心理准备后,我就开始为开办和运转一所高等院校进行募捐活动。捐献的款项在五年内分五次支付,这样一来,我料想募捐数额会更大。而结果也确实是这样的,如果我没记错,数额达到了五千英镑。
在这一系列计划的序言中,我把这次募捐当做了诸多爱国绅士的计划,而非我一个人的。我一般不会把自己当做公益事业的发起人展现给公众。
为了尽快实现这一计划,捐款人自己从他们当中选出了二十四人作为财产受托人,并且任命那时的检查总长弗兰西斯先生,还有我,来拟定这一院校的管理章程。拟定好后,租了校舍,请了教师,我记得学校就在那一年(1749年)开始上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