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杰明·富兰克林自传 自传续编(第12/24页)
1751年,我的一位好友,托马斯·邦德医生,想在费城开办一所医院(一个用意良好的想法,有人认为这计划是我想出来的,但是最初的确是他想到的),用于接治贫穷的病人,不管是不是本州的居民。他热心积极地努力为此搞募捐,但是这一提议在美洲是件新鲜事,最开始没有得到很好的理解,就没怎么成功。
最后他来找我,恭维我说,他发现要成功实行公益事业的计划,没有我参与是不行的。“因为,”他说,“我去进行募捐活动的时候,人们时常问我:‘关于这件事情你有询问过富兰克林吗?他认为怎么样?’当我告诉他们我还没有向你咨询过(因为觉得那和你的职业不太相关),他们就委婉地拒绝了捐款,说他们会考虑的。”我询问了他的计划的性质和可能的用途,他给了我一个令我满意的回答,所以最后不仅我自己给这个计划捐了款,还热心地动员别人也募捐。并且,在进行募捐之前,我通过在报纸上发表于此有关的文章,努力使人们的思想对此有所准备。在这类事情方面,我常这样做,而这恰恰是他没有做的。
捐款后来更加积极踊跃了,但是后来又开始减少了,我发现如果州议会不帮忙的话,这些资金是不够的,因此我打算提议申请州议会补贴,并照此做了。代表乡村的议员开始并不赞成这个计划。他们反对说这所医院都是为市区中的人们服务的,因此市民应该承担此费用,而且他们疑惑市民本身是否一致同意此计划了。我的看法与他们相反,认为这一计划普遍受到市民的赞同,毫无疑问能够从市民当中集到两千英镑的捐款,他们认为我的想法是过高的期望,完全不能实现。
我的计划是建立在这样的情况之上的,我请求提出一个议案:将捐款人按照意愿分成若干组,并给予每个组一定的津贴,这一请求得到公认了。州议会考虑到,如果他们不喜欢,可以随时否决这一议案。我把重要的条款作为条件提了出来,即“经议会决定,将捐款人分成若干组,选定他们的理事和财务主管,通过他们的募捐筹集一定数额的资金(这些资金的年利息就将用于支付之前提到的医院里的穷苦病人的伙食、看护、治疗和药剂费用),也将再次给现任州议会议长证明,议长当依法签署并通知州斯库给该医院的财务管理员两千英镑,分两年付清,每年付一次,用于支付创办、修建等费用”。
此议案在这一条件下通过,因为之前反对州议会出钱的那些议员现在得知他们可以毫无花费便能换得慈善家的美名,就同意了此议案。在募捐之时,我们强调了该议案中有条件的许诺作为促进捐款的动机,由此每个人的捐款数额将会加倍,这样,这个附属条件在两方面都起了作用。捐款很快就达到了所需的数额,我们提议并获得了政府补助,这使得我们能够执行我们的计划。一座便捷美观的建筑很快就建成了。长期以来的使用证明了这一机构非常实用,并且至今还开办得很成功。在我的记忆里,没有任何政治策略的成功实施给我带来过这样的快感,或是在事后想起之时,我能很快原谅自己使用了一些策略。
大概此时,另外一位计划发起人,牧师吉尔伯特·坦南特,来请求我帮助他获得修建一座新教堂的捐款。这座教堂拟归他手下的长老会教友使用,那些人曾经是怀特·菲尔德先生的信徒。我不愿由于经常要求我的民众捐款而使他们不喜欢我,便果断拒绝了。然后他请求我列出一张名单,上面是凭我的经验认为慷慨和热衷公益事业的人。当别人在我的请求之下捐款后,又让其他需要钱的人对他们垂涎,我认为那不太合适,因此也拒绝那样做了。然后他请求我说至少给他一些建议吧。“那我倒愿意,”我说,“首先,我建议你对所有你认识的可能捐款的人说这个计划。然后,给那些你不确定他们是否会捐款的人说明此计划,并给他们看已经捐款的名单。最后,别忽略那些你确信不会捐款的人,因为有些人并不是你想的那样。”他笑了,并谢过我,还说他会听取我的建议的。他这样做了,他向每一个人募捐,结果捐款数额比他想象的要大得多,他用这笔钱在拱门街修建了一座宽敞典雅的教堂。
尽管我们的城市规划得整齐美观,街道宽阔而笔直,并以直角相互交错,但是却因为长期未整修而不妙:下雨天,沉重的马车的轮子使路面成为泥潭,很难前进;天气干燥时,尘土又漫天飞扬。我曾住在泽西市场附近,每当看到居民们蹚着泥水购买食物时,就备感心酸。后来终于有人在市场中间的一长条地方铺上了砖块,这样,一旦他们进入了市场,脚下的路就是稳固的,但是去市场时他们的鞋面上全是泥。我就此跟人讨论过,还就此写了文章,最后我终于看到,在市场和居民住宅之间的人行道铺上了石板。在一段时间里,这石板路面使人们很容易就去市场了。但是街道的其他地方没有铺,每当马车经过时,车轮扬起的尘土又落在石板上并堆积起来,不久石板路面又满是泥土,又没人清理,因为当时城市里还没有清洁工。
几经询问过后,我找到一个贫穷但勤劳的人,他愿意通过每周清扫两次,并把每户人家门前的垃圾清理走,这样负责保持路面清洁,每户每个月付给他六便士。然后我就印刷了一张纸给邻近的居民,说明出一点资就可以获得的巨大的益处:更轻松地保持房屋清洁,人的脚不会再把泥土到处带起;商店也会由于顾客更容易走进商店而客流更多;而且在刮风的天气,不会有灰尘吹到他们的货物上面,等等。我把这种宣传纸各家发了一份,一两天之后四处看了看有哪些人家愿意出这六便士。结果他们全部都签了,不久就很好地实行了。城市中的所有居民都对市场周围路面的整洁很满意,这给大家都带来了方便,而且这使得大家普遍期望所有路面都铺上一层材料,大家更加愿意为此出资。
不久我拟了一个把整个城市的路面都铺一遍的议案,并在州议会中提了出来。那是在我去英国之前(1757年),直到我离开后才通过,当时估定数额的方法有所改变,我认为那不太好。但是除了铺路以外,还有关于路灯的条款,这是很大的改进。是一位已故的普通百姓,约翰·克利夫顿先生,他在家门外放了一盏灯,给了人们用路灯照明这一想法的启示。有人认为路灯的提出者是我,但那的确属于那位先生。我仅仅按照他的例子,只是在灯的形状方面做了改进,改造后的灯与起初我在伦敦买的球状灯有所差别。伦敦提供的球状灯在以下方面不是很方便,空气不能从下面进去,因此烟不能很快出去,而仅仅在球状灯泡内旋转,很快就黏附在灯壁上,不久就会挡住灯泡发出的光。此外,假如每天都要把灯泡擦拭干净的话很麻烦,一不小心就会把它们碰碎,使得它们毫无用处。因此,我建议用四块平整的玻璃围在灯泡周围,上面带有长烟囱来排走烟雾,下面有缝隙可以让空气进入,填充排走的烟雾的空间。这样,灯就可以保持洁净了,不会像伦敦的灯泡在几个小时内就变得灰暗,而是一直保持明亮直到天明。即使一不小心擦坏也仅仅是一块玻璃,很容易修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