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格街凶杀案(第6/10页)
“我不知道,”迪潘继续说,“到现在为止,我的话在你自己对案情的理解上产生了什么样的效果;但我毫不犹豫地说,甚至从证词中关于粗哑声音和尖锐声音这一部分所作出的合理推论本身也足以引起人们的怀疑,这种怀疑可以为此神秘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指明方向。刚才我说了‘合理推论’,但这还没有把我的意思充分表达清楚。我本打算说,这是唯一恰当的推论,而从这种推论中所必然产生的独一的结果便是怀疑。至于怀疑什么,那我现在还不说。我只希望你记在心里,我在那间卧室进行调查时,它已充分具有说明力地给了我一个明确的形态——一种可靠的倾向。
“现在让我们设想那间卧室。我们首先寻找什么?寻找‘凶手外出的方法。不用说,我们俩谁都不会相信超自然的古怪事儿。莱斯庞奈耶太太和小姐不是被鬼怪害死的。作案的是有形的实体,逃走时也会显体露形。幸好在这点上只有一种推论方式,而这种方式必定使我们得出明确决定。让我们将凶手可能采用的办法逐一加以考查。很明显,大家上楼时,凶手是在发现莱斯庞奈耶小姐尸体的房间里,至少是在隔壁房间里。那么,我们就只需在这两个房间里寻找出口。警察已将各个地方的地板、天花板和墙壁彻底查看。在他们的高度警惕性之下,没有什么秘密出口不被搜查出来。但是,我不相信他们的眼睛,我用我自己的眼睛检查了一遍。检查结果,确实没有秘密出口。从房间通向过道的两扇门牢牢锁着,钥匙插在里面。让我们回头看看烟囱。那些烟囱的宽度虽然都像普通烟囱那么大,高出壁炉边约十来英尺,可整个烟囱里面连一只大猫都通不过。上述地点绝不可能有出口,我们将目光转到窗子上面来。从前面房间的窗户逃出,谁也逃不过街头群众的注意。那么,凶手必然是从后面房间的窗户逃出去的。好,我们既然得出了如此明确的结论,作为推论者,那我们就不能因其表面上的不可能而加以否定。我们所要做的,正是去证明这种表面上的‘不可能’,实际并非如此。
“卧室里有两个窗户。其中之一没有家具拦住,完全可以看见。另一窗户的下半截被一紧靠的笨重床架头遮住,让人看不见。前者是从里面牢牢拴住的,力气再大也别想把窗子拉起。左边窗框上有个大钉孔,钉孔里钉着一颗粗大的钉子,几乎钉到了头顶。查看另一窗户时,发现也有同样的一颗钉子照样钉着,费多大劲想把吊窗拉起来也无济于事。警察看了之后,完全满足于出口不在这两个窗户方面。所以,认为没有必要拔起钉子,打开窗户。
“我自己的调查则更为细致,我这样做的原因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因为我知道,所有貌似不可能的事,必定会被证明实际并非如此。
“我就这样继续进行思考——用由果溯因的逆推法进行思考。凶手是从两个窗户中的一个逃出去的。事情要真是这样,他们可无法又从里面把吊窗拴上呀,而人们发现窗子是拴着的;——正因为这是明摆着的事,警察才停止在这方面进行详细调查。而吊窗是拴紧的。如此看来,它们必定有自动拴上的能力。这个结论是十拿九稳的。我走到没被堵住的窗户前,比较费力地拔下那颗钉子,想把吊窗升起来。像我所预料的那样,我竭尽全力也无法将它升起。这时我才知道,暗中必有弹簧。我这种想法的确定,使我深信至少我的前提是正确的,不管钉子的情况看来仍然还很神秘。仔细一搜查,那个暗藏的弹簧马上就被发现了。我按了一下,很满意这一发现,但我克制住没有将吊窗升上去。
“我当时将钉子重新钉好,又仔细考虑。一个人通过窗口出去,这窗门可能重行关上,而弹簧也会将其挡住——但是钉子却无法重新钉上。这个结论是明显的,同时又一次缩小了我的调查范围。凶手必定是从另一个窗口逃走的。那么,让我们来设想,两扇吊窗上的弹簧大概是相同的,但在两颗钉子之间,至少在它们的钉法上,必定会找出不同之点。于是我站到床架的绷子上,越过床头板接连几次看了另一个窗户。我把手伸到窗板后面一摸,毫不费力就发现了弹簧,我还按了一下,正是我所猜测的,跟邻窗的那个弹簧一模一样,我又看那钉子,也跟另一颗钉子一样粗大,而且从表面看跟那颗钉子的钉法也相同——差不多要钉到头了。
“你会要说,这下我就遇到难题了;但是,如果你这样看问题,那你就误解了归纳推理的性质。用一句体育运动的习语来说,我是从不‘失误’的。线索瞬息也没失掉,链条中的任何一环都没有断裂。我已经追查到这一秘密的最后答案了——这个答案就是钉子。我说,从各方面来说,这钉子看起来与另一窗上的钉子毫无二致;但这一事实(看来它似乎是无可争论的)与此时此刻,就在这个骨节眼上,马上就要循线索找到结果的考虑比起来,它就是全然无效的了。‘这钉子必定有什么蹊跷’。我说。用手一摸钉子,钉头,带着四分之一英寸长的钉身,落到我手指中。其余的一截钉身留在钉孔里,钉子就断在那里面。断痕是旧的(因为边上生了一层锈),而且显然是用锤子敲断的,钉子头部的一截,嵌入吊窗底部的顶端。我仔细将这上一截钉子重新放进刚才取出它的钉孔内,它就完全像一颗完整的钉子了——看不见断痕。按一下弹簧,我将吊窗轻轻升上一点点,钉子头部的那一截稳稳当当留在钉孔里,随着吊窗上升。我将窗子关上,钉子又像是完整的一颗了。
“到此,谜被解开了。凶手是从面向床铺的那个窗户逃走的。凶手一出去,窗就自动关闭(也许是故意关闭),弹簧就把它抵紧;弹簧的这种固定作用,警察误以为是钉子的作用,因为认为没有必要进一步调查。
“下一个问题是逃走的方式。关于这一点,我同你围绕这幢房子转了一下之后,心里就已满足了。离我们所说的那个窗户约五英尺半的地方安了一根避雷针。从这根避雷针上,任何人都不可能伸手摸着窗户,更莫说进入窗户了。然而,我观察到四楼的百叶窗是巴黎的木匠称铁格子的那种特别的窗子——这种窗子现今很少安装,但在里昂和布尔多这两个城市的一些极为古老的邸宅上常常可以见到。它们的式样跟平常的门(单扇门,不是双扇门)一样,不同的只是上半部分装有格子或是雕成格子——这就给人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攀缘支撑点。我们现在所说的四楼的百叶窗足足有三英尺半宽。当时我们在屋后面看到这几扇百叶窗正半开半掩——也就是说,百叶窗跟墙正摆成直角。可能警察也像我那样查看了这幢房子的后面;如果这样做了,看了铁格子的宽度(如他们所应该做的那样),但他们却没有看出窗子有如此之宽,或者,不管怎么样,他们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事实上,由于他们已满足于认为这个地方不能作为出口,自然对这个地方的调查也就很草率了。然而,我却很清楚,床对面那个窗户的百叶窗如果全部推开到一直抵墙,那它与避雷针之间的距离还不到两英尺。还有一点也很明显,只有非比寻常的勇敢与矫健的人,使出极大力气,方可从避雷针上跳进窗内。——跳过两英尺半的距离(我们现在还得假设百叶窗开到了极大限度),强盗就可稳稳地抓住那铁格子结构。然后,离开避雷针,双脚牢牢撑在墙上,猛地一跳,他便可以把百叶窗带关,而且,我们要是想象当时窗子开着,那他甚至可以像打秋千一样:一晃荡就晃进房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