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麻烦就没有生意(第5/17页)

“继子,收养的儿子,”我说。“根本没有血缘关系。”

“这还是会狠狠地伤害他,伙计。这男孩几年后就会得到一大笔钞票的。我会做得更绝——即便他已经在酗酒了。”

“你在他面前不会这么说,女士。”

“不会吗?看看你后面,傻帽。你早该掏掏耳屎了。”

我站起身,迅速向后转去。他站在离我约四英尺的地方。他之前从某扇门里出来,蹑手蹑脚地走过地毯,我一直忙着耍小聪明,根本没有注意到他。他身材魁梧,一头金发,穿着一身粗糙的便服,开领衬衫上围了一条围巾。他脸色红润,目光闪烁,不过却没有聚焦在任何东西上。他有点儿醉得过早了。

“趁你还能走路,快滚吧,”他向我冷笑道。“我都听见了。哈丽[8]随便怎么说我都行。我喜欢。快滚,不然我打落你的牙齿叫你咽下去。”

女孩在我身后大笑。我不喜欢这笑声。我向这个大块头金发男孩走近一步。他眨了眨眼。尽管他身强体壮,却是个绣花枕头。

“揍他,宝贝儿,”那女孩冷酷的声音在我背后响起。“我喜欢看这些硬骨头弯腰求饶的样子。”

我回头向她抛了个媚眼。事实证明这么做大错特错。他大概发狂了,可他仍然能撞倒一堵墙。我正回头的时候,他揍了我。他狠狠地揍了我一拳,打在了我的下颌后端。

我往旁边打了个趔趄,试图伸直腿,不过还是滑倒在了丝质的地毯上。我头朝下向前俯冲了一会儿,脑袋毕竟不如撞上的家具这么硬实。

浑浑噩噩地过了一会儿,我瞧见他的红脸居高临下地在嘲笑我。我想我对他有点抱歉——即便在此时。

黑暗袭来,我失去了知觉。

4

我醒来时,窗外的灯光穿过房间笔直地射向我的双眼。我的后脑勺开始作痛。我摸了摸伤口,黏糊糊的。我缓缓地移动身驱,就像一只身处陌生房屋里的猫一样,跪在地上,直起身子,摸索到长沙发尽头矮凳上的威士忌酒瓶。不知是不是奇迹,我居然没有打碎酒瓶。倒地时,我的头撞到了一张椅子上犹如利爪的椅腿。这一下可比那小吉特的铁拳更疼。我能感觉到下颌上的痛处了,不过这些都无关紧要,不足以写在我的日记中。

我站起身来,喝了一大口威士忌,四下环顾。周围没人。房间里空空如也。周围一片寂静,唯有迷人的香水留下的余韵。有一种香水直到消失时你才会留意到,仿佛树上最后一片树叶一般。我又摸了摸头部,用手帕碰了碰那黏糊糊的伤口,看来还不值得大惊小怪,于是我又喝了一口酒。

我坐下时把酒瓶放在膝盖上,倾听着某处传来的车水马龙声渐渐远去。这是一间陈设精致的房间。哈里特·亨特里斯小姐是个漂亮的女孩。她认识了几个坏朋友,可谁又不是呢?我会批判这一类事。我又灌了一口酒。现在酒瓶里的酒比刚才少了很多。它很温柔,你几乎没有察觉到在下咽。它没有带走你一半的扁桃体,就像某些我必须喝的玩意。我又喝了很多。我的头现在不疼了。我感觉好多了。我想高唱《丑角》[9]的序曲。是的,她是个漂亮女孩。如果她在自食其力,那么她干得不赖。我支持她。她出色极了。我享用了更多她的威士忌。

酒瓶里还剩一半。我轻轻地晃了晃,把它塞进了自己的外套口袋里,把帽子随便套在头上,然后离开。我走进了电梯,没有撞到走廊两边的墙壁,飘飘忽忽地下了楼,大步流星地走进了大堂。

霍金斯,那个保安,又靠在了桌子一头,呆呆地注视着阿里巴巴的油壶。还是那个服务员,用鼻子蹭他那小巧可爱的胡子。我向他微笑。他也向我笑笑。霍金斯也向我微笑致意,我也以笑容回敬。大家都棒极了。

我第一次走前门,给了门卫二十五美分,顺着台阶飘然而下,沿着人行道走到了大街上,找到了我的车。加利福尼亚的黄昏很快落下了帷幕。这是一个迷人的夜晚。西边的启明星明亮如街灯一般,亦如生活,更似亨特里斯小姐的双眸那般璀璨,也像一瓶苏格兰威士忌。这倒提醒了我。我掏出了方形的酒瓶,小心地倒出一些,然后塞上瓶塞,又塞入口袋中。还剩下很多,足够我撑回家。

回家路上我闯了五个红灯,不过我运气还不错,没人追捕我。我把车停在公寓门口附近,靠近路沿。我乘电梯上了楼,有点艰难地打开房门,好不容易拿出了那瓶酒。我把钥匙插进门里,打开门,走进房间,摸到电灯开关。在完全精疲力竭之前,我又喝了一些我的“良药”。于是我走向厨房,去找些冰块和姜汁啤酒,准备畅饮一番。

我觉得公寓里有股怪怪的味道——一下子说不上来是什么味儿——一种药味。不是我留下的,我出门时也没有这味道。不过我觉得不必较真。我走向厨房,不过只走到半路。

他们从壁床旁边的更衣室里出来了,几乎是肩并肩——他们两个——拿着枪。那个高个子咧着嘴笑。他的帽子压得低低的,长着一张楔形脸,底下越来越小,就像一张方块A的下半段。一双漆黑水润的双眼,鼻子毫无血色,也许是用白蜡做的。他的枪是长筒的柯尔特护林者手枪,瞄准器已经被锉掉了。这意味着他认为他是好人。

另外一个长得像只小裩犬的流氓,一头粗硬的红发,头上没戴帽子,眼神黯淡苍白,一对招风耳,一双小脚蹬着一双脏兮兮的白色运动鞋。他手上那把自动手枪看起来太重,他无法举起,可他似乎很享受举着枪的样子。他张大嘴巴,呼哧呼哧地喘气,我刚才留意到的味道正是从他的嘴里冒出来的气流——是薄荷脑的味道。

“举起手来,你——”他说。

我举起双手。除此之外也无可奈何了。

那个小个子绕到边上,从侧面靠近我。“对我们说,我们逃不掉的,”他讥笑道。

“你们逃不掉的,”我说。

高个子继续肆无忌惮地狞笑,他的鼻子看上去仍然像是白蜡做的。小个子吐了口痰在我的地毯上。“呀!”他走近我,斜着眼,用那把大手枪戳戳我的下巴。

我下意识地躲开。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我必须笑纳这种挑衅。可我感觉要比一般情况好。我打遍天下无敌手。我三下五除二,缴了他们的枪,一把掐住那小个子的喉咙,狠狠用肚子撞了他,一手捏住他那只握枪的小手,把枪打落在地。简直是小菜一碟。不费吹灰之力,除了他的呼吸比较难闻。他被打得口吐白沫,满嘴嘟嘟囔囔,咒骂不休。

那个高个子站在一边,斜视着我,但并没有开枪。他没有挪动位置。眼神似乎有点儿焦虑,我觉得,可我无暇来确定。我在那个小流氓身后,弯着腰,一手掐住他,一手抓住他的枪。可这么做错了。我本应该掏出我自己的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