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者”(第12/13页)
(47)例如郑玄注谓:“禄秩之不当,恩所增加也;供养之不宜,欲所贪耆熊膰之属,非常食。”王梦鸥先生的解释是:“禄秩不当,是不依靠薪级的开支;供养不宜,是无功而受的俸禄。”见其《礼记今注今译》,台湾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32页。按,供养不是俸禄,王说不确。杨天宇先生释云:“对于不当加给的禄位,以及不当提供的给养,都要收回。”《礼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上册第206页。杨先生把禄秩、供养区分开来,可以说相当精慎。又,《周礼·天官·外饔》“飨士庶子亦如之。”郑玄注:“士庶子,卫王宫者。若今时之飨卫士矣。”《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6页下栏。郑玄以“卫士”释“士庶子”,不如以郎官释之为好。
(48)《史记》卷一百四《田叔列传》:“其后有诏募择卫将军舍人以为郎,将军取舍人中富给者,令具鞍马、绛衣、玉具剑,欲入奏之。……于是赵禹悉召卫将军舍人百余人,以次问之,得田仁、任安,曰:‘独此两人可耳,余无可用者。’卫将军见此两人贫,意不平。赵禹去,谓两人曰:‘各自具鞍马新绛衣。’两人对曰:‘家贫无用具也。’将军怒曰:‘今两君家自为贫,何为出此言?鞅鞅如有移德于我者,何也?’”卫青在择其舍人为郎时只考虑有钱的,是因为做郎官得自备鞍马、绛衣、玉具剑,而汉代马匹价在万钱以上,刀剑亦值数千钱,囊中如洗者就只好靠后了。卫青对田仁、任安恼怒不已,也是嫌他们既然没钱还瞎凑什么热闹。
(49)《汉书》卷六六《杨恽传》。
(50)《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51)《史记》卷一○二《张释之列传》集解引如淳。
(52)《史记》卷一百二《张释之列传》:“有兄仲同居。以訾为骑郎,事孝文帝,十岁不得调,无所知名。释之曰:‘久宦减仲之产,不遂。’欲自免归。”赀选,还可参看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上册第352页以下。
(53)西汉有《禄秩令》,见《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注引臣瓒。《汉书》卷四《文帝纪》注引臣瓒作《秩禄令》。程树德《九朝律考》据此在汉令中列入了《禄秩令》,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4页。
(54)邢义田:《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读记》,《燕京学报》新15期,2003年。
(55)《汉书》卷一下《高帝纪》。
(56)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的《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释文修订本)中,没有订正这个错误,见第85页。
(57)原注释者把“宦者”释为“阉人”,把“宦者、都官吏、都官人有事上”解释为“宦者、都官的吏或都官的一般人员为朝廷办事”,把“为将”的“将”释为“督送”。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46页。据汉简《二年律令·捕律》,“将”应是统领的意思。《二年律令·捕律》:“与盗贼遇而去北,及力足以追逮捕之而官▌▌▌▌▌逗留畏耎弗敢就,夺其将爵一级,免之,毋爵者戍边二岁;而罚其所将吏、徒以卒戍边各一岁。”(第142、143简)律文中“夺其将爵一级”的“将”,应指统领之人;“而罚其所将吏徒”的“将”,则是所统领者。又如云梦龙岗秦简第一六简:“皇帝过,将者令徒▌。”见《云梦龙岗秦简》,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77页。这里的“将者”也是统领者。按《汉书》卷五《景帝纪》:“吏及诸有秩受其官属所监、所治、所行、所将,其与饮食计偿费,勿论。”监、治、行、将,是4种不同的统属关系。
(58)如龙岗秦简第196、197简:“黔首▌▌不幸死,未葬者棺葬具,吏及徒去办。”《云梦龙岗秦简》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30页。
(59)《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60页。
(60)《云梦龙冈秦简》,第132、140页。
(61)朱绍侯:《军功爵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12页。
(62)陈伟:《张家山汉简〈津关令〉涉马诸令研究》,《考古学报》2003年第1期。
(63)《左传》哀公二年。
(64)《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王登为中牟令,上言于襄主曰:‘中牟有士曰中章、胥己者,其身甚修,其学甚博,君何不举之?’主曰:‘子见之,我将为中大夫。’相室谏曰:‘中大夫,晋重列也,今无功而受,非晋臣之意。君其耳而未之目邪?’襄主曰:‘我取登既耳而目之矣,登之所取又耳而目之,是耳目人绝无已也。’王登一日而见二中大夫,予之田宅,中牟之人弃其田耘、卖宅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王先慎注:“卢文弨曰:吕作‘非晋国之故’。顾广圻曰:‘臣’当作‘国’,‘意’当作‘章’。”见《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280页。
(65)《韩非子·外储说左下》:“晋孟献伯拜上卿,叔向往贺,门有御,马不食禾,向曰:‘子无二马二舆何也?’献伯曰:‘吾观国人尚有饥色,是以不秣马。班白者多徒行,故不二舆。’向曰:‘吾始贺子之拜卿,今贺子之俭也。’向出,语苗贲皇曰:‘助吾贺献伯之俭也。’苗子曰:‘何贺焉!夫爵禄旂章,所以异功伐别贤不肖也。故晋国之法,上大夫二舆二乘,中大夫二舆一乘,下大夫专乘,此明等级也。且夫卿必有军事,是故循车马,比卒乘,以备戎事。’……”孟献伯所拜为“卿”,叔向便奇怪他为什么不备二马二舆,那么“卿”应备二马二舆的,而下文又称“上大夫二舆二乘”,是上大夫即卿。
(66)米田健志:《汉代の光禄勋——特に大夫を中心として》,《东洋史研究》第57卷第2号。
(67)金氏所据,乃是《通典》及《文献通考》。参看其《秦官考》,《秦会要订补》,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77页。此文多以千百年后之文献论说秦制,这一点殊不可取。
(68)其事又见《史记》卷十一《孝景本纪》:“后元元年(前143年)冬,更名中大夫令为卫尉”;《汉书》卷十九下《百官公卿表下》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中大夫令直不疑更为卫尉。”对直不疑仕历,夏燮《校汉书八表》有考,《二十五史补编》,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93-194页,可参看。夏燮所说“盖郎及中大夫皆郎中令之属”,不适合汉初的情况。
(69)彭浩:《〈津关令〉的颁行年代与文书格式》,《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70)《汉书·百官公卿表》:“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太官令至郎中,亡员,多至数十人。……散骑骑并乘舆车。”“大夫”可加“散骑”之号,可以推断大夫也有“骑并乘舆车”的资格或机会。谒者也是要随从车驾的。《汉书》卷八四《翟方进传》师古注引《汉旧仪》:“皇帝在道,丞相迎谒,谒者赞称曰‘皇帝为丞相下舆’。立乃升车。”可见谒者是跟随皇帝车驾的,这时候他不会两条腿走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