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会议里我们要讨论的事宜(第9/18页)
凡有着充分的信仰敢作敢为的人,勇敢地跟我来,我不会领他走入歧途。虽然我没有教皇那样的权力,但我有作为一名基督徒的权力去忠告并帮助邻舍,提醒他注意罪恶和危险,而且我也有理由这么做。理由如下:
(一)不是每个神父都能够没有女人,不仅是因为生理上这一人性弱点的需求,还因为家务需要女人来做。假如因此他可以有一个女人,而能得到教皇的批准,但不许他娶她,这岂不是让一男一女独在一起,同时又不许他们堕落吗?这好像是要一个人去放火,同时又命令被烧的东西不能冒烟,又不能燃烧一样。
(二)教皇无权命令这样的事,正如他没有权禁止人家吃喝、排便或长胖一样。所以不必遵守这条规,但教皇对一切有违于此的罪恶行径,对那许多因此消逝的灵魂以及许多因此混乱而受苦的良心,都应该负责。他早就应该被人逐出世界,他用这魔鬼的绳子拴住了许多可怜的人,不过我希望上帝对他们的死给予更多的恩惠,比他们一生从教皇所得的还多。教皇制度和其法规是从来不会,也永不会产生什么好东西。
(三)尽管教皇的法律明文禁止,但是双方一旦结婚后,教皇的法律也就不再发生效力了,因为上帝要求是不许将丈夫和妻子分离,他的命令当然是凌驾于教皇法规之上,而且上帝的诫命不得因教皇的命令而被破坏或受忽视。许多万恶的法学家为着教皇的利益,对婚姻规定了种种障碍,由此对其加以禁止、破坏甚至完全破坏上帝的诫命。我还能说些什么呢?在教皇一切法规中,没有两行法规能够对于虔敬的基督徒加以指导,而且错误和危险的法规太多了,最好是将它们付之一炬。
但如果你们持反对意见,并认为神父结婚是一种冒犯行为,结婚者必须先要取得教皇的特许。我的答案是:若这真的有什么冒犯,这也是罗马教廷的错,因为它制定了不工作不神圣的法律。神父结婚并不是对上帝和《圣经》的冒犯。再者,即使教皇为了得到金钱,能够用他贪婪和专制的法规颁发特许,那么,为了上帝,为了拯救灵魂,每个基督徒在这个问题上都有权颁发特许。因为基督把我们从一切人为的法规,尤其是从那反对上帝和拯救灵魂的法规中解放出来,正如圣保罗在《加拉太书》五章和《哥林多前书》十一章所说的一样。
十五、我也不应该忘记那可怜的修道院。邪灵借法律之手扰乱人民的生活,到了不堪忍受的地步。现在邪灵也控制了一些修道院的院长和主教,借此还将进一步控制他们的弟兄姊妹们并将其送入地狱,而且在世上过可怜的生活。因为一切魔鬼的殉道者的命运都是如此。这就是说,他们有权听人忏悔一切或至少若干部分大罪的秘密,忏悔过后任何弟兄都不会因为被逐出教会而痛苦,也会赦免另一弟兄的这种罪恶。我们并不常常到处都能找到天使,但能找到血肉之体,他们宁肯忍受被逐出教会的危险和恐吓,也不愿对这些教长和指定的听人承认、无人知晓的罪。由于有罪,所以他们领圣餐的时候觉得良心不安30,还得承受很多苦楚。盲目的牧人啊!愚蠢的教长啊!贪狠的豺狼啊!我要说的是:若一种罪已经公开或臭名昭著,那么犯罪之人只归教长加以惩罚,这才是合法的,除了他和教长外其他人无权过问这些罪。他没有权过问那些无人知晓的罪,尽管那些罪坏到无以复加、没人能够想象的地步。若教长保留处理这种罪的权力,他就与一个暴君无异,干涉上帝的审判。
所以我要建议孩子们、弟兄姐妹们:假如你们的尊长不愿答应你们对自己相信的人忏悔你们那无人知晓的罪,你们就应该向任何一位弟兄或姊妹面前忏悔这些罪,然后去做你们自己所应该和愿意做的事加以补赎,只要坚信你们的罪已经被赦免,其他什么都不重要了。你们不要为被逐出教会、违反规定或其他的恐吓所困扰。这些恐吓只在一个人不愿意公开极恶的罪时才有效,你们可不属于这种情况。盲目的教长啊,为什么你想用恐吓的手段来防止泄露那些罪呢?你不要过问那些不能公开证实的事情,使上帝也能审判你的人民,也能赐予他们恩典。上帝并没有完全将他们交给你,以致他们完全脱离了他自己的掌握。你管理人们不过是一小部分而已。你的律例权限仅限于此,不要想让它等同于上帝在天上的判决。
十六、废除一切周年纪念活动,为死人和“灵魂”所举行的弥撒,或至少减少次数。因为我们很清楚,这些弥撒不过是取悦人气,只会使上帝震怒。这唯一的目的只是捞钱和暴饮暴食。这种晚祷和弥撒很糟糕,既不读经也不祈祷,怎会让上帝感兴趣?即便他们很好地诵经,这也不是因为对上帝的爱,而是为金钱和还债。凡不是自愿去做,不是为了表达热爱上帝的那些事情,既不能取悦上帝,也不能从他那儿得什么。所以作为真正的基督徒,我们应该废除或至少减少这样的恶习,因为这种恶习不但不能使上帝高兴,反而使他震怒。善堂、教会和修道院把一切周年纪念活动、弥撒和晚祷合并为一场弥撒活动,带着诚恳的热忱和信仰,用一天的功夫为所有的施主举行一次真正的晚祷和弥撒,比为每一个施主每年举行千数次没有诚意和信仰的弥撒要好得多了。我更倾向于这样做,这也更符合上帝的意愿。亲爱的基督徒啊!上帝并不是期望有很多祈祷者,而是忠实的祈祷者。他甚至要谴责那祈祷烦琐而冗长的人,他在《马太福音》第六章说:“他们将因此受到惩罚。”正是人们的这种贪婪,使得上帝不相信人们会这么做。似乎不这样做就要饿死!
十七、教会律例中的某些处罚条例也应该废除,特别是禁谕。这毫无疑问是魔鬼制定的。犯下更多更大的罪去使一种罪显得微不足道,这难道不是魔鬼的作为吗?毫无疑问,停止或废除对上帝礼拜,其罪恶大于一次绞死二十个教皇,更大于杀死一个神父,或隐瞒一部分教会的财产。这是在属灵的法律中所学的另一温柔的美德。“属灵法律”和“教会律例”之所以有这名称,理由是因为它来自于邪灵而非圣灵。
“逐出教会”这一处罚条例只能在《圣经》所规定之处使用,也就是用来对付那些没有真正信仰的人,或公开犯罪的人,但不宜用于因俗世的财产方面的问题。现在一切反了过来:每个人,尤其是那些用逐出教会令劫掠别人财产和毁坏别人名誉的人,随性地去信教、去生活。如今,一切的逐出教会令都用于处理因俗世财产而引发的问题,这还得感谢那圣洁的“属灵的非法行径”所赐啊!关于这一点,我在之前的说道已经讲得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