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格街凶杀案(第9/13页)

杜宾说:“这就是凶手逃跑的地方,它的谜题已经解决了,凶手一定是从这个被床架挡住的窗户逃离现场的。他在逃出去之后轻轻地把窗户再关好,而窗户本身装有的弹簧装置将窗户自动关好,窗户里面没有任何异常,这让所有人都觉得这个窗户是早已被钉子钉死的,因此根本不可能是凶手逃走的地方,于是就不再进行仔细的检查了。”

杜宾的推论非常精彩,可是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凶手是怎么进来的。关于这一点正是杜宾接下来要分析的:“在这一谋杀案中,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作案凶手是怎样进入房子里行凶的?我们对现场建筑物进行了观察,围绕房子走了一圈,对其周围的所有相关地形进行了调查,这让我弄清楚了这个问题。你有没有发现在这栋房子附近的那根避雷针?它与凶手逃走的窗户只有一米半左右的距离,这是一段不短的距离,因为很少有人能够一步跳过去,直接到窗户边而进入房子。可是,如果我们仔细观察一下,就能发现一个特别之处,那就是四楼的百叶窗。它的款式与其他楼层的百叶窗不同,十分特别。按照巴黎工匠的叫法,这种百叶窗被称为‘铁格子’。在今天的巴黎,这种百叶窗已经很少了,听说在里昂和波尔多的一些老房子中还有这种款式的百叶窗。

“你有没有发现它其实像一道单扇门,可以从一旁推开。而其上半部则是镂空的格子状,这非常适合做攀附的把手。整个百叶窗至少有近一米宽。当我们到屋后观察这栋房子时,这两个窗户上的百叶窗恰好是半开的状态,也就是说,它们和墙面呈一个直角。我相信警察一定也来到过屋后进行了调查,他们也一定发现了这一百叶窗的宽度非常之宽,可是因为他们在一开始就认为凶手是不可能从窗户逃走的,因此他们并没有重视这里的百叶窗与其他处不同的特征,也没有重视百叶窗的宽度问题,或许只是匆匆过了一眼了事。但对我来说,这是解释凶手怎样进入房间作案的重要线索。

“一切都非常清楚:假如靠着床架窗户的百叶窗被完全打开,那么窗扇是紧贴着墙壁的,百叶窗有一米左右宽,也就是说它的最外沿距离避雷针只有大约六十厘米的距离。如果凶手身手还算不错又义无反顾,那么他只要使劲往百叶窗一边一探身就能抓住百叶窗上方的镂空格子来到窗户跟前,这不是不可能的。首先他得用手抓住百叶窗的镂空格子,然后将自己的双脚离开还在避雷针处的支撑点,紧紧贴在墙上,只要脚用力一蹬,便可以整个人荡到窗户边。如果当时窗户又是开着的,那么凶手就可以直接荡进房间里了。”

杜宾紧接着说到了凶手的一些外在特征:“当然,你要知道,我刚才推测的这种进入房间的方式其实是不容易的,它不但有一定的危险性,而且是有一定难度的,所以,作案凶手的身手一定矫健敏捷,不然他完不成进入房间这一作案的前提程序。这一点你一定要记住。”

杜宾的推理似乎没有终结了,他完全进入了痴迷的状态,滔滔不绝。他说:“你可能对我说的凶手有着不凡的身手有所怀疑,你想得到更为清晰准确的证据。但是我要告诉你,尽管我一时之间还没有事实证据,可是这不妨碍我对凶手有比常人更加敏捷身手的推断。发现事情的真相,在法律上可能必须有证据的支持才算作数,可是推理就不一样了。我们的目的也正是依靠严密的推理来揭开事神秘的面纱,至于是否有法律效力,并非我要关心的事。我刚才让你特别记住凶手的身手敏捷,是因为这是凶手一个重要的外在特征。你想一想这名凶手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身手比普通人更为矫健敏捷,而且他的口音和声音奇特、尖锐,音调都是不平均的,不管他说什么,几乎没有人能知道他说的是什么,也听不出他说的是哪种语言,当然也没有人知道他是哪国人……当你把这一切都联系到一起时,你觉得怎样?你认为这个凶手会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

杜宾说完这些话的时候,我的脑海中已经有了一些稍微懵懂、几乎成形的念头,好像我已经渐渐理出了一些头绪,但仍然缺点儿什么,因此真正的答案是若有若无的。那种感觉就是:我们马上就要想起什么事情了,但差一点最后的提醒或刺激而还没有想到这件事情。但是杜宾并没有停止他对案情的分析。

杜宾现在要解决的是凶手如此凶残的动机究竟是什么。他一边沉思一边说道:“我们现在已经解决了在这一谋杀案中凶手是怎样逃走和怎样进入作案现场的问题。接下来我想说的是凶手进入和逃走的地点是相同的,也就是关于出入口问题。让我们想一想四楼那个大房间的情况,不要忘了房子里的那种凌乱。报纸上的报道说,房子中的衣柜抽屉已经被全部打开,很多东西被拿走了,但是也有不少东西没有拿走。这个结论……你不觉得非常荒谬吗?

“报纸的说法非常愚蠢。因为抽屉里到底有什么是我们所不知道的。有谁知道那里面少了什么?衣物?可是谁能证明后来在抽屉里发现的衣物就不是原来全部的衣物,说不定根本就是一件也没少呢?不要忘了,爱斯巴奈雅母女最近几年的生活几乎就是隐居生活,没有什么人,包括她们的亲友都很少与她们有往来,而她们本身也不怎么出门,因此可能她们的衣物本来就不多,可能本来就无法放满整个抽屉。我们到现场的发现是留在抽屉中的衣物,都是质地非常细致高级的,假如凶手为了偷衣物,这些上等货他为什么不带走?何况,要是偷窃的话,为什么不把其他全部的、更值钱的东西拿走?我是说,那四千法郎的金币他为什么没拿走,却要从衣柜的抽屉中拿一些不值钱的衣物呢?你也知道,那两只装有大约四千枚法郎金币的袋子仍然在案发现场的地板上散落着呢!警方的假设太幼稚了,如果你也被他们蒙蔽,以为作案的动机就是那四千法郎的话(他们拘押了护送老太太回家的银行职员),那我还是劝你把这种可笑的假设丢掉。

“很可能这不过是一个巧合——恰好在案发前三天,被害人从银行取了一笔巨款。其实,比这还要巧上加巧的事情也会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出现,只是我们并不了解而已!作为对推理有着严谨态度的我们来说,一定得把这些‘巧合’与事件本身弄清楚,要知道它们的发生只不过是几率问题,假如在这些‘巧合’的事情上花费太多精力甚至是执着地追寻,那只会影响我们正确的推理。以本案为例,假如在本案中这些金币最后不见了,那么‘被害人在三天前从银行中取了一笔巨款’这个因素就不再只是一种‘巧合’了,而非常可能就是凶手的‘犯案动机’。可是在本案中,这名凶手是十分凶残和残忍的,如果他真是为了钱财,你会不会觉得他是神经病?在残忍地杀害了被害人之后,竟然手足无措,成功地逃跑,却很失败地忘记了自己来此的犯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