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解答(第4/8页)

“毫无疑问,这双鞋子曾经被那位冒名顶替者穿着——鞋带的状况说明了这一点。凶手的脚就在里面,而鞋舌也在那个位置——没有改变过,凶手并未将鞋舌拔出来!

“你们有没有试过穿鞋的时候把鞋舌头卷到脚背上穿进去的滋味呢?这种情况每个人应该都遇到过。你们一定立即就会感觉到不对劲,对吗?你们一般都会忍不住把鞋舌拔出来的……毫无疑问,不管冒名顶替者有多么慌忙,他也绝不可能在穿上鞋以后,还故意留下两条卷起的鞋舌头去挤他的脚。这也就说明了,这位冒名顶替者并没有发现鞋舌是卷着的,他穿鞋子的时候,也并不觉得有什么不舒服……

“我们只能询问上帝,这事怎么可能发生呢?只能得到一种解释:就是冒名顶替者的脚要比他穿的——也就是我们在电话间发现的这双鞋要小得多。但是我们发现的这双鞋是六号[3]的!六号恐怕是脚最小的男性的鞋码了。什么样的成年男子能够穿进这样的一双鞋啊?难道是某个中国人从小被当女孩子养,被迫缠了小脚?不管怎么说,一个男人的脚能够穿进这么小的鞋里,而且鞋舌窝在里头还不觉得难受,那么他的鞋码,一定要比这双还要小!四号或者五号?男人不可能有那么小的脚。

“所以分析的结果归结至此:凶手属于某种脚非常小,小到鞋舌窝在里面也并不觉得不舒服的类型。这种类型有三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性,这是一个孩子。证人都说冒名顶替者的身材高度正常,因此这种可能性不存在。第二种可能性:是一个身材特别矮小的男子。不成立,理由同上。第三种可能性:这是一个中等身材的女人!”

埃勒里捶了一下办公桌面。“在上个星期的调查过程中,我多次提到,这双鞋子是我们一个重要的——非常重要的证据。现在看来,果真如此。鞋带上的胶布表明凶手是一个具有职业特性的人,他同荷兰纪念医院有着某种联系。而鞋舌又表明,凶手是一个女人。

“这是第一条推论,表明了冒名顶替者不仅伪装成了另一个人,她还伪装成了另一个性别的人。一个女人在女扮男装!”

有人叹了一口气。桑普森咕哝着:“有证据吗……”警察局局长的眼中闪烁着赞赏之情。明钦医生则眼睛圆睁,目不转睛地盯着他的朋友,仿佛这是第一次同他见面。警官一声不吭,陷入了沉思。

埃勒里耸了耸肩。“在我暂时把鞋子的故事放在一边,转而开始叙述本案其他问题之前,我先向各位展示一个有趣的事实,那就是这双鞋的两边鞋跟磨损的情况差不多。如果这是杰尼医生的鞋,一个后跟肯定会比另一个磨损得要厉害得多——毕竟各位都知道,杰尼一条腿跛得很厉害。

“因此我们可以断定,这双鞋不是杰尼的;然而这一点并不能证明杰尼不是凶手,因为他也可以故意把别人的鞋扔进电话亭里,等着我们发现,或者穿着别人的那种两只后跟磨损程度差不多的鞋。这假设都建立在杰尼有可能自己扮演自己的基础上,如果这个基础不成立的话,那这两只磨损程度相同的后跟可以使我们相当有把握地断定:杰尼医生是无罪的。也就是说,有人在冒充他。当然,杰尼是有可能伪装成自己——伪装出一副别人正在假借他的身份作案,而他本人当时却在某个其他地方的状况。

“我从一开始就不相信有这种可能性。各位想想:如果杰尼本人就是我们所说的那个‘冒名顶替者’,那他完全可以穿自己的那身一大早就穿着的白大褂去行凶嘛。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在电话间里发现的衣物就是个幌子了——不是他在谋杀时穿在身上的那件,而是留下来用来故布疑阵,扰乱搜查视线的。但如果是这样的话,胶布和鞋舌又怎么解释呢?我刚刚已经证明过了,这双鞋肯定是有人穿过的啊。那么,还有卷起的裤脚呢?——这可是第二条重要的线索!我接下来将会谈到它……但是如果他真的是在伪装自己——那为什么他不把施瓦逊供出来,以此来证实在谋杀发生期间,他一直待在办公室里,有不在场证明呢?不管怎样,调查进行到最后总是要归结到这一点的。但他强硬地拒绝供出施瓦逊。他很清楚这样做就是一头扎进警方的怀疑圈里。他的这些举动,以及衣服的事情,使我不得不放弃了他就是冒名顶替者的想法。

“下面我们来说说那条被卷起缝上的裤子——为什么要卷着缝起来?

“如果是杰尼准备的,那他肯定没有穿过这条裤子——就像我之前说的,他穿着自己的裤子就可以了。那么有没有可能是把另外一条裤子卷了缝起来?这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呢?是为了误导我们有关凶手身高的判断吗——想让我们认为凶手比他的实际身高要矮两英寸?这是无稽之谈。凶手很清楚他是无法在身高这一问题上瞒过我们的;凶手早就预料到,在冒名顶替的过程中将会有人看到他,而证人们将会指出他的身高。因此,裤子只有可能是凶手缝短的,就是因为对于凶手来说,裤子太长了,凶手穿着会拖到地上。毫无疑问,在冒名顶替事件发生期间,这条裤子是穿在那个凶手的腿上的。”

埃勒里微笑着继续说道:“跟之前一样,我将继续使用分类法;这次可以把所有的情况分为四类。这个冒名顶替者可能是:第一,与医院有关的男人;第二,与医院无关的男人;第三,与医院无关的女人;第四,与医院有关的女人。

“让我们来看看,前面三种可能是怎样被排除掉的。

“冒名顶替者不可能是与医院有关的男人。院里的每一位男性,工作时都一定要一直穿着白大褂和白裤,院规严格规定了这一点。如果冒名顶替者是一个与医院有关的男人,那么在行凶前他肯定已经穿着白裤子了。那他为什么要脱下自己的白裤子(长短正合他的身材),而去穿上我们在电话间里发现的那条白裤子(长短不合他的身材),然后再去行凶呢?这简直是疯了。如果这个男人想要伪装成杰尼,那么他一定会穿着自己的裤子去行凶,这样就不必留下一条多余的裤子等着别人去发现了。然而我们的确发现了一条裤子,而且我们还证明了这条裤子并不是凶手在故布疑阵,他是没有办法才缝起来的。那么这条裤子当然就是冒名顶替者穿的了。因此,结论自然而然也就很清楚了——冒名顶替者没有属于自己的制服白裤子。如果冒名顶替者没有属于自己的制服白裤子,那么他就不可能是同医院有关的男子。证明完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