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者”(第8/13页)

四 《津关令》所见中大夫及相关问题

本章第一节曾提出,中大夫应该属于“宦皇帝者”,第二节又提供了中大夫是“比秩”的情况,算是理由之一。那么在本章最后,我们再对中大夫与“宦皇帝”的问题,做一补充讨论,因为现在有新证据了。《二年律令·津关令》:

1.相国上中大夫书,请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家在关外者,得私买马关中。有县官致上中大夫、郎中,中大夫、郎中为书告津关,来,复传,出,它如律令。御史以闻,请许,及诸乘私马出,马当复入而死亡,自言在县官,县官诊及狱讯审死亡,皆津关,制曰:可。(第49页第504、508简,第207-208页释文。按,以508简接504简,采用陈伟先生意见(62)。)

2.相国、御史请郎骑家在关外,骑马即死,得买马关中,人一匹以补。郎中为致告买所县道,县道官听,为致告居县,受数而籍书马识物、齿、高,上郎中。即归休、徭使,郎中为传出津关,马死,死所县道官诊上。其诈贸易马及伪诊,皆以诈伪出马令论。其不得▌及马老病不可用,自言郎中,郎中案视,为致告关中县道官,卖更买。制曰:可。(第49页第513、514、515简,第208-209页释文)

这两条律文,对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以及“郎骑”的买马问题,做出了规定。其中的“谒者、郎中、执盾、执戟”,恰好也是《汉书·惠帝纪》里晋爵赏钱的同一批官儿。“郎骑”,《注释》说是“充任军骑的郎”。而“中大夫”与谒者、郎中、执盾、执戟”并列,就证明了此官也是“宦皇帝者”。中大夫是皇帝的侍从散官,与“吏”相远而与谒者、郎中相近。《汉书·百官公卿表》“郎中令”条:“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光禄勋。属官有大夫、郎、谒者”;“大夫掌论议,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皆无员,多至数十人。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如故。”大夫与谒者、郎官等后来同属郎中令了,也说明它们性质相类。

秦朝有中大夫,又有中大夫令。春秋末年的赵简子誓辞有“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63)之语,没提“中大夫”。但《韩非子》显示赵国有中大夫,而且“中大夫,晋重列也”,这还被说成是“晋国之章”或“晋国之故”(64)。又《韩非子》记“晋国之法”:“上大夫二舆二乘,中大夫二舆一乘,下大夫专乘”。若以“卿”视上大夫,则中大夫确属“重列”,是因为它仅次于上大夫卿(65)。

但由此也能看到,晋国的“中大夫”,乃是就上大夫、下大夫而言的。米田健志说秦汉中大夫之“中”,同于中郎、郎中之“中”,而有异于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之“中”(66)。我想应该采纳这个意见。虽然秦制往往来自三晋,但“中大夫”则否。第一、就《二年律令》看,秦及汉初唯中大夫有“令”,而上大夫、下大夫无“令”,那么秦汉“中大夫”之“中”,应非上中下之“中”。第二、汉有“太中大夫”,高于中大夫一等。若中大夫之“中”是上中下之“中”,那么中大夫之上就该是上大夫,而非太中大夫了。“中”即宫中、省中、中朝。大夫“掌论议”,这一点可与稷下学士相比。《史记》谓稷下学士“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又云其“皆命曰列大夫”。但秦汉的中大夫居“中”,专门在省中侍从皇帝,属高级散官,既为皇帝担任顾问、提供咨询,也算是暂无职务的高级人材的安置储备之位。所以,尽管大夫是散官,但官僚队伍和人事管理上还真少不了那一块。汉朝大夫种类繁多,有太中大夫、谏大夫、光禄大夫、中散大夫等,他们都由秦官中大夫衍生而来。

金少英先生云,秦代已有太中大夫及谏议大夫了(67)。其说似非。最早的一位太中大夫,大概是汉初的陆贾。《史记》卷九七《陆贾列传》说得很具体:“陆生卒拜尉他为南越王,令称臣奉汉约。归报,高祖大悦,拜贾为太中大夫。”这太中大夫是陆贾出使返国后才拜的。不妨推断陆贾原为中大夫,因降服尉他之功而加“太”,“太中大夫”遂为中大夫资深位高者之称了。又《史记》卷十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吕后元年(前187年)五月:“封(吕)则弟大中大夫吕禄。”吕后当权,吕家的人当然得另眼相看,给予“太中大夫”以示尊崇了。汉武帝太初元年改中大夫为光禄大夫,又升其秩,大概就是考虑到中大夫原先的重要地位。

上引《二年律令·津关令》第一条史料中的“相国上中大夫书,请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家在关外者”一句,原书标点和注释存在一些可酌之处。首先,“相国上中大夫书”一句中的“中大夫”,原书无注,但陈伟先生已指出这一“中大夫”应该是“中大夫令”,其说甚是。其次,《注释》云“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均属郎中令”,这“均属郎中令”的说法也有问题。《二年律令·秩律》二千石一秩列有“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可见当时中大夫有一令、郎中有一令,中大夫们与郎中们各有各的长官。《汉书·百官公卿表》:“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后元年(前143年)复为卫尉。”(68)此事源委不明。“更名中大夫令”,似是把卫尉和中大夫令两官合并为一;在“复为卫尉”即恢复“卫尉”之名后,“中大夫令”一官就不见了,大概从这时起,中大夫才归于郎中令——后来是光禄勋管了。

其三,《津关令》原文中的“中大夫谒者”一句,应在“中大夫”和“谒者”之间加顿号,以示其为二官。中大夫是中大夫,谒者是谒者,二者是并列关系,各为一职。请看《津关令》的另一条文:

丞相上鲁御史书,请鲁中大夫、谒者得私买马关中,鲁御史为书告津关,它如令。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第50页第521简,第210页释文)

丞相上鲁御史书,请鲁郎中自给马骑,得买马关中,鲁御史为传,它如令。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第50页第522简,第210页释文)

据彭浩先生意见,这些条文的形成时间约在惠帝,至迟不过高后元年(前187年)(69)。对“鲁中大夫、谒者”,《注释》将之断为二官,这就合情合理了。中大夫侍从皇帝,难免有“骑从”的时候,谒者也是如此,所以他们都可能有买马的需要(70)。

对《注释》“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均属郎中令”的说法,陈伟先生也表示了反对:“据令文的表述,中大夫谒者当属中大夫令。”不过这意见我只能部分赞同,因为“谒者”应该另为一官,不当上连“中大夫”三字,谒者也不属中大夫令。对《津关令》中的“鲁中大夫、谒者”一句,陈先生也取消了其间顿号,引为“中大夫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