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者”(第9/13页)

我没采取陈伟先生的看法。因为首先,在各种史料中都看不到汉代有“中大夫谒者”这一提法,也没有史料反映谒者属于中大夫令。谒者是属于谒者仆射的。《汉书·百官公卿表》:“谒者掌宾赞受事,员七十人,秩比六百石,有仆射,秩比千石。”汉初的谒者也应属于谒者令。《秩律》有不少谒者令,千石之官中有长信谒者令,六百石之官中有长秋谒者令,此外六百石还有中谒者、长秋中谒者、长信谒者,它们都是谒者的长官。对中谒者,《注释》谓:“即中谒者令。少府令属官。《汉书·高后纪》注引如淳曰‘灌婴为中谒者,后常以阉人为之。诸官加中者,多阉人也。’”“后常以阉人为之”和“多阉人也”,也反映了中谒者并不完全是阉人,也任用没阉的人。

又,《津关令》原标点“相国上中大夫书,请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家在关外者……”陈伟先生对其“郎中、执盾、执戟”一项,也提出了新的意见。他认为应该删掉“郎中”之后的顿号,作“郎中执盾、执戟”,“‘中大夫’和‘郎中’显然是前述‘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的上司……对照前后文,显然‘中大夫谒者’为中大夫令部属,‘执盾’、‘执戟’为郎中令部属。”那么照陈先生理解,“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五官,成了谒者、执戟、执盾三官了。

我觉得原先的顿号还是保留为好,以使“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成为并列五官。查前引《汉书·惠帝纪》:“中郎、郎中满六岁爵三级,四岁二级。外郎满六岁二级。中郎不满一岁一级。外郎不满二岁赐钱万。宦官尚食比郎中。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比外郎。”可见在汉惠帝的时候,执楯、执戟明明是与中郎、郎中、外郎并列的不同官称,正合于《津关令》“郎中、执盾、执戟”的并列情况。我们还可以举出一个旁证。《续汉书·百官志四》:

太子庶子,四百石。本注曰:无员,如三署中郎。

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无员,更直宿卫,如三署郎中。

太子洗马,比六百石。本注曰:《旧注》云员十六人,职如谒者。

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周卫徼循。

众所周知,太子的庶子、舍人和洗马,都是比于天子郎卫的。太子洗马比谒者,太子庶子比中郎,太子舍人比郎中;至于“太子中盾”之所比,原文无说,照我看来就是比于“执盾、执戟”的。当然,太子之官的员额秩级上都须减于父皇,父皇执盾、执戟两职齐备,太子就只设中盾一职了。虽然《续汉志》所述为东汉制度,但这制度本身是上承西汉的。卫宏的《汉旧仪》是“以载西京旧事”的,其中记述庶子、舍人、洗马、中盾的文字,也与《续汉书·百官志四》相类,而且还补述了太子舍人“亡新改名为翼子”、太子庶子“亡新改为中翼子”的情况(71),可见王莽之前就是如此了。既然中盾与太子庶子、太子舍人是并列的官职,这就暗示着执盾、执戟与郎中也曾是并列的官职。所以《津关令》对“郎中、执盾、执戟”的标点无可挑剔,陈伟先生的改动不妨再作斟酌。连类相及,“郎中”既然不便冠于“执盾、执戟”之前,“中大夫”也不便冠于“谒者”之前。“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仍为五职,而非三官。

附带说,劳榦先生曾认为,汉无中大夫令,而秦时的中大夫令及郎中令既然以“令”为称,那么就应是千石以下官,并且都是卫尉属官(72)。日人米田健志对中大夫令改名卫尉一事有考,他同时承袭了劳榦的中大夫令及郎中令曾是卫尉属官的说法(73)。可现在看来,这说法至少不合于《二年律令·秩律》。《秩律》里的中大夫令、郎中令和卫尉三官,都是二千石,并无轩轾。也许秦史上的某个时候,中大夫令、郎中令这些称“令”之官曾是千石以下官,却无证据显示中大夫令、郎中令曾是卫尉属官。

上海博物馆藏有一枚“南越中大夫”印,有人认为,它可能是汉朝出使南越国的使臣之印(74),也有人视为南越国的中大夫之印(75),或说那印系汉朝所赐(76)。但《汉书·百官公卿表》明明说大夫无印:“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光禄大夫无。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大夫、博士、御史、谒者、郎无。”南越国官制既与汉朝相近(77),则其大夫应该无印。参照《秩律》中“中大夫”实为“中大夫令”的情况,我怀疑它实际是南越国的中大夫长官之印,即中大夫令印。此外,上海博物馆另外藏有一枚“中大夫丞”封泥(78)。有丞必有其令,有中大夫丞必有中大夫令。“中大夫令”可以省称为“中大夫”,即只出官署之名;但“中大夫丞”则不能省称(79)。此丞之秩应是六百石。《秩律》:“二千石▌丞,六百石。”

对“宦皇帝者”考察至此,我们感到,只依《新书·等齐》的记载,裘锡圭先生就判断其为谒者、郎中,并揭示“仕”、“宦”有异,其眼光可称锐利独到。如今再结合《二年律令》和更多文献,就可以更清晰地描述“宦皇帝者”的面貌了。“宦皇帝者”特指侍臣内官,包括中大夫、中郎、郎中、外郎、郎骑、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太子御、太子骖乘、太子舍人等。这些官职主要有四类:中大夫、郎官、谒者和太子舍人等,其长官则分别是中大夫令、郎中令、谒者令,及太子詹事或率更令。他们职能各异,“大夫掌论议”,“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谒者掌宾赞受事”(80);太子宫中的洗马、庶子、舍人、中盾等,则分别比谒者,比郎官,比执戟、执盾。这些官职此前大家都知道,但它们被称为“宦皇帝”,最初没有禄秩、后来列在“比秩”,构成了一个特殊职类,用特殊等级手段来管理,从而与“吏”有异,这些情况,我们此前所知无多。而且由“宦皇帝者”的“比秩”问题,还可以连类而及,进而去观察其他列在“比秩”的官职。“比秩”是汉代禄秩的重大结构性特点,在探讨秦汉官僚品位结构之时,对“比秩”做进一步发掘,势在必行。让我们转入下章。

【注释】

(1)贾谊:《新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3-14页;阎益振、钟夏《新书校注》,第46-47页。

(2)裘锡圭:《说“宦皇帝”》,《文史》第6辑,1979年;收入《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152页。

(3)《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33-234页。